關于塔機在實際生產中具體有哪“十不吊”原則
[ 關鍵詞:塔機 十不吊 發表日期:2012-04-14 10:59:27 ]
塔機是建筑施工中的垂直運輸機械,是建筑中不可缺少的設備。同時也存在諸多危險因素存在,決定了塔機傷害事故較多,并且一旦發生塔機事故,不僅財產損失而且大多數時候有人員傷害,影響較大,作為一種大型施工機械,從安全角度分析有以下特點:
1、通常具有龐大的結構和比較復雜的機構,能完成一次起升運動、一次或幾次水平運動。
2、所吊運的重物多種多樣,載荷是變化的。
3、需要直接在較大的范圍內運行,活動空間較大。
4、暴露的、活動的零部件較多,且常與吊運作業人員直接接觸(如吊鉤、鋼絲繩等),其潛在許多偶發的危險因素。
5、作業環境復雜。
6、作業中常常需要多人配合,共同完成一項操作。
塔機歸入特種設備管理,從它的制造、安裝、使用、維修都發布了相關的規范和規程,相關的部門或單位對其作業中的危險性總結出了起重作業"十不吊"規定,堅持"十不吊"原則,塔機事故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但實際生產中具體為哪"十不吊",塔機相關規范中也沒有特別的規定。本文對各種版本及塔機的各種規范進行分析歸納,并在此基礎上提出關于塔機"十不吊"具體規定,供大家參考。
一、成都市安全監督管理站發布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體系》一書中的塔機"十不吊" :
1、起重臂和起吊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吊。
2、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
3、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的材料和多根物件必須捆扎牢靠,單頭"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準吊。
4、多孔板、料斗、手推翻斗車不用四點或大模板外掛板不用卸甲吊時不準吊。預制鋼筋混凝土樓板不準雙拼吊。
5、吊砌塊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塊夾具,吊磚必須使用磚籠,并堆放整齊,木磚、預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穩妥,疊放不齊不準吊。
6、樓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7、埋入地里的板樁、井點管等以及粘連、附著的物件不準吊。
8、多機作業應保證起吊重物距離不小于3m,在同一軌道上多機作業,無安全措施不準吊。
9、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10、斜掛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荷載不準吊。
二、成都市安全監督管理站出的《民工夜校讀本》中的塔機"十不吊"
1、超載和斜拉不準吊。
2、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準吊。
3、無指揮、亂指揮和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4、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
5、吊物上站人和堆放零星物件不吊。
6、埋在地下的構件不準吊。
7、安全裝置失靈不準吊。
8、霧天或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準吊。
9、高壓線下面或離高壓線過近不準吊。
10、六級以上強風不吊。
三、四川省安全生產管理局出的培訓教材《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中的塔機"十不吊":
1、超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光線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掛、埋在地下物件不吊。
5、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6、靠近高壓線又無可靠安全措施不吊。
7、物件上站人或上有活動物品不吊。
8、易燃易爆品不吊。
9、帶棱角快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10、違章使用、違章指揮時不吊。
四、塔機相應規范中的"不吊"(或禁止作業的項目):
1、《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JGJ33-2001)中第4.4.40條要求:作業中如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
2、《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JT/T100-1999)中第3.1.10條要求:在作業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司機不得操作起重機, (1)、指揮信號辨別不清;(2)、會造成事故的指揮;(3)、不符合起重機性能的指揮。
3、第3.1.11條,在作業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指揮人員,只有一個指揮人員發出信號時,方可操作。凡是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指揮人員同時發出信號時,不得操作。
4、第5.2.1條:司機必須熟悉所操作的起重機的性能,并應嚴格按說明書的規定作業,不得斜拉、斜扯重物、吊抜埋在地下或粘連在地面、設備上的重物以及不明重量的重物。
5、第5.2.6條:司機不得操作安全裝置失效、缺少或不準確的起重機進行作業。
6、第5.2.8條:不允許起重機超載或超風力作業。
7、第5.2.13條:不得起吊帶人的重物,禁止用起重機吊運人員。
8、5.2.16條:作業中遇下列情況應停止作業:(1)、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風、大霧,超過允許工作風力等影響安全的作業;(2)、起重機出現漏電現象;(3)、鋼絲繩磨損嚴重、扭曲、斷股、打結或出槽;(4)、安全保護裝置失效;(5)、各傳動機構出現異常現象和異響;(6)、金屬結構部分發生變形;(7)、起重機發生其他妨礙作業及影響安全的故障。
五、根據以上分析,提出筆者總結的"十不吊":
1、歪拉、斜掛重物不吊。
2、超起重機額定負荷不吊。
3、埋在地下或粘連在地面、設備上的重物及不明重量的重物不吊。
4、無指揮、亂指揮和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5、小件物品未用吊籠(藍)裝或未裝平整、超過吊籃邊沿不吊。
6、起吊物上站人或上有活動物品不吊。
7、起吊物和附件捆綁不牢或捆綁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8、吊物邊緣鋒利、帶棱角等無防護措施不吊。
9、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10、大雨、大雪、大霧、六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不吊。
以上就是本站根據各種版本及相關規范總結出來的"十不吊",別管那個版本,總之,塔機安全生產不可輕視,也希望塔機的"十不吊"早日形成規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