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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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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起重機械辦理使用登記時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

        [ 關鍵詞:建筑起重機械辦理使用登記 發表日期:2014-05-04 10:29:36 ]

        建筑起重機械辦理使用登記的相關材料

        (1)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申請表;
        (2)安裝驗收資料;
        (3)使用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
        (4)建筑起重機械維護保養等管理制度;
        (5)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
        (7)操作人員安全技術交底。

        下面詳細介紹:


        【建筑起重機械辦理使用登記材料——申請表】

        申請表:申請單位/設備名稱/規格型號/產權屬性/設備使用人員情況/提交資料

        申請表填寫說明

        1、 申請單位:即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填寫全稱,并且名稱與公 章必須一致。
        2、 設備名稱:按規范名稱填寫,即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 升機。
        3、 規格型號:應與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標注一致。
        4、 產權屬性:填寫自用、租賃。
        5、 設備使用人員情況:包括設備操作駕駛工和起重司索信號工。
        6、 申請單位應向備案登記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1)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申請表;
        (2)安裝驗收資料;
        (3)使用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建筑起重機械維護保養等管理制度;
        (5)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使用登記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其中,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應當提供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 構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 資料復印件應當加蓋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公章,使用單位對所提供 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7、 使用登記編號由備案登記機關統一編號并填寫。


        【建筑起重機械辦理使用登記材料——起重機械維護保養、維修報廢管理制度】

          為加強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機械的管理,保證起重機械的正確操作,安全使用,防范安全事故發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建筑施工起重機械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程,和我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使用登記的申報與辦理

        1. 我下屬項目部應當自起重機械驗收合格之日起30 天內到工程所在地建 筑施工安全監督機構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取得使用登記標志,將使用標志置于 起重機械登記注冊銘牌上。

        2. 在辦理起重機械使用登記手續時,應先通過起重機械信息管理系統進行 網上申報,經網上初審合格后提交以下資料:

        1)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申請表;
        2)起重機械設備登記注冊證書;
        3)安裝拆卸單位的起重機械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
        4)安裝拆卸施工方案;
        5)設備租賃及安裝拆卸合同等;
        6)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報告;
        7)自檢記錄和驗收記錄;
        8)其他應提供的資料。

        二、操作使用

        1. 我下屬項目部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不同季節、氣象條 件的變化,在施工現場對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2. 在具體使用時應當在起重機械活動范圍內(設備移動、起重臂架、吊鉤 活動、覆蓋范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3. 對在城鎮繁華、人口密集區域使用以及對緊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構 成危險的,應視情采取搭設防護棚、設置回轉限位等措施進行防護。搭設防護 棚的,應編制防護棚搭設方案并進行計算,材質強度應達到安全防護的要求。
        4. 在建筑物密集、多臺起重機械交叉作業的情況下,必須符合相應安全技 術規范和技術標準的要求,兩臺及兩臺以上塔式起重機之間的任何部位(包括 吊物)的距離不小于2 米。
        5. 其他作業的施工現場,項目部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有防止多塔作 業相互碰撞的措施。施工現場有兩個以上施工單位進行塔機作業的,建設單位 應當組織各使用單位統一制訂避免多塔相互碰撞的措施。
        6. 起重機司機、信號工和起重工等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 定經過專業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人員崗位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7. 使用單位應按規定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每天上崗前開展班前 教育,做好記錄,并履行簽字手續。
        8. 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起重機械的安全操作規程和相關的安 全作業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從零工作法,并做好記錄。
        9. 起重機械司機在每天上崗前,應檢查金屬結構,連接螺栓及鋼絲繩磨損 情況;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作業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機 構及安全裝置并確認正常。司機不能疲勞作業,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 小時, 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10. 信號工應配備對講機、指揮旗、哨子等指揮工具,認真觀察吊物的運 行路徑及旋轉范圍,并進行有效指揮。
        11. 起重工應按規定捆綁吊物,確保吊物安全、穩固,嚴禁超載、斜拉和 起吊埋在地下等不明重量的物件。
        12. 作業中如遇六級以上大風等惡劣氣候,應立即停止作業。
        13. 作業停止時,使用單位應當做好起重機械的現場防護工作,將回轉機 構的制動器完全松開,確保起重臂應能順風轉動。

        三、日常檢查

        1. 作業人員應當對起重機械的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在檢查或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及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負責人報告。
        2. 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應對起重作業全過程進行巡查,及時糾正違章作業行為。
        3. 監理單位應對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督促使用單位落實防范措施,使用單位不及時整改的,立即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建筑起重機械辦理使用登記材料——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 預防監控措施

        1、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
        2、必須使用有專業資質證書的隊伍;
        3、現場拆裝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由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專項拆裝施工方案,報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并經施工 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審查同意后,方可進行作業;
        5、技術負責人必須對拆裝作業人員下達書面技術交底,現場設置明顯警戒區, 并對拆裝進行全過程監管;
        6、施工項目部、拆裝隊技術負責人和監理單位的總監聯合檢查驗收,并簽字確 認。驗收人對驗收質量承擔責任。

        (二)應急預案

        1、在拆裝塔式起重機過程中一旦發生塌落或高空墜落等事故,應立即組織人員 搶救,同時上報公司。
        2、在搶救過程中,采取不同的搶救方法,如仰臥、心臟復蘇、外傷包扎、止血等。
        3、在現場救護的同時,馬上撥打“120”急救電話,說明地點,傷者情況,并派人到主要的路口引導搶救。
        4、人員搶救安置完備,應檢查現場設備狀況,如仍存在危險隱患,應立即處理穩妥,以防事態繼續擴大。

        (一)預防監控措施

        1、嚴格控制起重吊裝作業程序是否符合有關規定,作業前是否經安全交底并簽 字,起重工、吊裝工、指揮工是否具備相應資質。
        2、嚴格控制起重設備和各種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齊全靈敏。
        3、監控吊鉤、鋼絲繩、制動器、滑輪與卷筒等主要起重零部件的安全技術性能 是否符合要求。
        4、嚴格檢查吊裝的各類構件是否具備相應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預制砼構 件要檢查其同條件養護試塊強度是否符合吊裝要求。

        (二)應急預案

          首先應查看是否存在人員傷亡,然后查看對周圍的破壞程度,以便組織人 員馬上搶救,同時上報公司安全設備處。

        1、先去除傷員身上的用具和口袋中的硬物。
        2、在搬運和轉送過程中,頸部和軀干不能前屈或扭轉,而應使脊柱伸直,絕對 禁止一個抬肩一個抬腿的搬法,以免發生或加重截癱。
        3、創傷局部妥善包扎,但對懷疑顱底骨折和腦脊液漏患者切忌作填塞,以免導 致顱內感染。
        4、頜面部傷員首先應保持呼吸道暢通,撤除假牙,消除移位的組織碎片、血凝 快、口腔分泌物等,同時松解傷員的頸、胸部紐扣。
        5、復合傷應平仰臥位,保持呼吸道暢通,解開衣扣。
        6、周圍血管傷、壓迫傷直接在傷口上放置后敷料、繃帶包扎,以不出血和不影 響肢體血循環為宜。當上述方法無效時可慎用止血帶,原則上縮短使用時間, 一般以不超過1 小時為宜,做好標記,注明止血帶時間。
        7、有條件時迅速進行靜脈注射,補充血容量。
        8、撥打120 急救電話,說明地點、傷者情況并派人到主要路口引導搶救。


        【建筑起重機械辦理使用登記材料——塔吊工交底內容】

        1、起重機應裝設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截荷控制器、聯鎖 開關等裝置。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2、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在三圈以上。
        3、兩機或多機試吊時,必須有統一指揮,動作配合協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 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4、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5、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6、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 0.5 米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7、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 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8、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下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9、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不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10、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
        11、起重機停止作業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12、作業時,應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意指揮信號。冬季駕駛室取暖,應有防火、防觸 電措施。
        13、兩機同時作業,相臨間距應保持3~5 米。
        14、起重機駛近限位端時,應減速停車。
        15、作業中若遇突然停電,各控制器應放于零位,切斷電源開關,吊物下面禁止人員 接近。
        16、工作完畢,應將吊鉤提升到電葫蘆(跑車)與地面中間。
        17、多機作業,應注意保持各機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 3 米。
        18、自升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1)吊運物時,平衡重必須移動至規定位置。
        (2)專用電梯每次限乘3 人,當臂桿回轉或起重作業時,嚴禁開動電梯。
        (3)在頂升中,必須有專人指揮、看管電源、操縱液壓系統和緊固螺栓。頂升時必須 放縱電纜,放松長度應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固定好電纜卷筒。
        (4)頂升時,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重移近塔帽,交將旋轉部分剎位,嚴禁塔帽旋轉。
        (5)塔吊在吊運過程中,要注意四周的高壓線,防止發生碰撞現象。
        (6)每周對塔吊至少檢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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