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知識大全,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技術、司機安全操作
[ 關鍵詞:塔吊安全知識 發表日期:2020-09-09 08:32:14 ]
本文是關于塔吊安全知識大全,包括塔吊安全操作規程、塔吊操作安全技術交底、塔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面對時常出現的塔吊事故,小編認為做為行內人員有責任做出塔吊安全知識匯總。
一、塔吊安全操作規程
1、塔吊作業時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夜間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設備。
2、塔吊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位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作機構進行停機。
3、操作前必須對工作現場周圍環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4、塔吊的作業人員和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所指揮機械性能,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 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 如果由于指揮失誤而造成事故,應由指揮人負責。
5、操作室遠離地面、指揮發生困難時,可設高處、地面兩個指揮人員,或采用有效聯系辦法進行指揮。
6、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暫停作業。
7、起重作業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員停留或通行。嚴禁用塔吊機吊運人員。
8、嚴禁使用塔吊進行斜吊、斜拉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 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起重機必須按規定的起重性能作業,不得超負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9、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穩和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物件或物
品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后起吊。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不得小于 30 度。
10、起吊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 應先將重物吊起離地面 20-50 厘米停機檢查: 起重機的穩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性、綁扎的牢固性。
11、起重機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當回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反向動作。
12、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應有制造廠技術證明文件作為使用依據,如無證件時應經過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卷筒上鋼絲繩應連接牢固、排列整齊、不得扭結、變形,所有鋼絲繩不得有接頭。
13、工作完畢后,起重臂轉到順風方向,并將吊鉤開到離臂桿頂端處 2-3 米位置。
二、塔吊操作安全技術交底
1、塔吊司機和信號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2、司機應熟悉塔吊機械性能和說明書,遵守說明書中的要求。
3、司機得到指揮人員明確的信號方可開始操作,動作前先鳴鈴示意,如發現信號不清,不要隨意操作。
4、塔吊每班應有二名司機,一名司機操作,另一名司機地面監護,防止發生意外。
5、當掛好鋼絲繩索具,起升吊鉤鋼絲繩繃緊時,操作人員要立即遠離吊重物,更不能站在起重臂的下方,防止重物墜落、臂桿塌落傷人。
6、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7、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8、起重臂改變仰角時,必須空載運行,變幅時不能同時做其他動作。
9、禁止做快速回轉,防止回轉過快造成物件就位困難和重物離心力過大發生危險。
10、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11、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 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12、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5M 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13、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
14、起重機停止作業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擋,開關上鎖。
三、塔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 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開機,嚴禁非駕駛人員進入駕駛室內。
2、開機前應認真檢查鋼絲繩、吊鉤、吊具有無磨損裂紋和損壞現象,傳動聯接部位螺釘是否松動,各部電器元件是否良好,線路連接是否安全可靠,傳動部分、潤滑部分是否正常,并進行空運轉,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 行走式塔吊作業前,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栓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
3、工作時應服從指揮,堅守崗位,集中精力,精心操作,嚴禁吊鉤有重物時離開駕駛室,操作中做到二慢一快,即:起吊、下落慢,中間快。
4、下降吊鉤或吊物件時,如遇信號不明,發現下面有人或吊鉤前面有障礙物時應立即發出信號,服從指揮人員信號指揮。
5、操縱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轉到第一檔,然后依次按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檔操作,提倡文明開機,開機時由慢到快,停機時由快到慢,機未停妥嚴禁變換行駛方向。
6、駕駛員必須服從指揮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應先鳴號后開機。
7、吊運重物應高于前進方向所有障礙物 2 米。
8、遇有下列情況嚴禁起吊:
(1)起重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超負荷不吊;
(3)工作緊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不吊;
(5)安裝裝置不靈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斜拉工件不吊;
(8)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
(9)小配件或短料盛過滿不吊;
(10)棱角物件沒有采取包墊等護角措施不吊。
9、操作時發現塔吊工作不正常、安全裝置失靈應立即停止操作,切斷電源,匯報主管部門組織檢修,待正常后使用。在高空修理必須戴好安全帶。
10、下班前將吊鉤提升到離臂桿頂端 23 米處,松開回旋機構制動裝置,使其順風源自有擺動。
11、下班前各操作處于斷開位置,切斷電源,離開駕駛室必須加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