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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吊人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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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吊維修、保養制度

        [ 關鍵詞:塔吊維修、保養制度 發表日期:2017-04-01 08:13:36 ]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塔吊管理,消除塔吊在施工中存在的危害因素,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設備的安全,特制定塔吊維修、保養制度

        1、項目部應配置專業塔吊安裝施工企業及電氣與設備安裝人員,負責其塔吊的安裝、拆除與維修保養工作。塔吊安裝必須由具備相應安裝資質等級的單位進行,各相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要求具備相應能力。
        2、項目部應要求安裝單位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并進行審批,項目經理應落實技術負責人組織塔吊安裝單位人員、機電管理負責人、維護電工、機修工及其它相關人員按照工程實際情況與規范要求編制塔吊施工組織設計,由公司主任工程師及相關單位批準后,方可實施。項目部收集其它相關資料。
        3、項目部收集塔吊相關原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的出廠合格證明等相關資料。
        4、塔吊開始安裝及拆除前,項目部應與安裝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書,明確雙方安全管理責任。根據塔吊施工組織設計要求,結合環境/安全體系內容,組織相關人員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5、項目部環境安全員應及時安排、監督相關作業人員做好塔吊的安裝、維護、拆除等工作,并組織塔吊安裝單位及相關人員對參加項目部各項檢查驗收工作。
        6、塔吊安裝完畢或結構更改完畢后,必須由項目部組織相關人員做好塔吊調試和相關測試檢驗工作,經檢查驗收合格,懸掛合格牌、限載牌、警示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牌等標識后,方可投入使用。
        7、塔吊安裝完成后,項目部應組織安裝單位負責人員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上報技術監督部門與勞動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塔吊在使用中應做好維護工作。在下列情況下,應進行重新試驗檢驗:
        (1)閑置超過一年后重新使用;
        (2)經改進和大修后;
        (3)重新安裝后繼續使用;
        (4)遭受自然災害(如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地震)。
        9、塔吊正常工作狀態下使用較長一段時間后,應進行大修,大修間隔最長不應超過15000h;塔吊的大修應由專業單位進行,項目部不得擅自操作。
        10、項目部應組織對塔吊進行每半個月一次的定期安全檢查、每一個月一次的環境安全體系檢查及每月一次的垂直度觀測,認真做好設備鑒定工作。
        11、塔吊在拆除之前,應先進行系統檢查,設置隔離區與警示牌,派專人監護,確保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
        12、項目部環境安全員負責監督塔吊的安裝、維護、拆除及檢查檢驗工作。
        13、塔吊司機及指揮必須具備持證上崗,并具備相應能力。
        14、塔吊安裝人員、機電管理負責人、維護電工、機修工員及塔吊司機、指揮應注意塔吊的系統維護工作,除相關負責人員外,任何人員不得擅自作業。
        15、各人員作業,必須掌握其(重大)環境/危險因素,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塔吊十不吊”規定,杜絕違章指揮與違章作業。
        16、執行標準:塔吊應執行《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公司文件及其它相關標準與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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