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使用規定,做到科學管理合理使用
[ 關鍵詞:塔吊安全使用規定 發表日期:2018-02-02 09:04:18 ]
1 為了充分發揮塔吊設備在施工生產中的作用,做到科學管理合理使用,保持機械設備性能完好,以提高機械設備的使用效能,特制定塔吊安全使用規定。
2 塔吊安全生產
2.1 建立機械使用、操作、保養、維修的崗位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內容:崗位專責制、交接班制、維護保養制。質量負責制、安全生產制。
2.2 嚴格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三定制度。
2.3 未實行專機人的機械設備一律不準使用。
2.4 起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考試合格,取得地級市或以上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嚴禁無證操作錯操作與證件不相符的起重機械設備。
2.5 各種起重機械設備都應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人員必須認真遵守。
2.6 必須有專人對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及安全批示裝置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7 實行專機專人的起重機械設備調動時,操作人員原則上隨機調動。
2.8 機械管理部門應積極做好各項安全工作,保證機械機械設備安全生產。
3 塔吊設備的合理使用
3.1 根據施工任務的具體要求,配備合理的起重機械設備。
3.2 促進起重機械設備的成龍配套,提高機械使用效率,發揮機械化施工的優越性。
3.3 按規定的性能要求使用起重機械設備,杜絕超負荷使用。
3.4 使用中要留出必要的保養時間,起重機械設備發生損壞要及時修復,嚴禁帶病運轉和只用不養、不修。
3.5 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的燃油、潤滑油、齒輪油必須符合規定,電壓等級必須符合機械性能要求。
3.6 不許任意拆卸配屬于機械設備上的附屬設備及零部件,不許任意變更機械設備的 結構。
3.7 施工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必須實行三相無線制,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裝置。設備保護接地電陰應不大于 4 歐姆。現場的配電箱應標準化,二級配電箱要有接地線,配電箱要有專人管理并配鎖。
4 塔吊設備走合期使用規定
4.1 起重機械設備的走合期,除原廠有規定外,新機和人修后的機械設備在初期使用一般內燃機械為100 工時,電動機械50 工時。
4.2 起重機械設備在走期內不準拆除限速裝置。
4.3 走合期內,操作應平穩,嚴禁驟然增加轉速和負荷,并應減載使用。起重機械從額定起重量50%開始,逐步增加載荷,但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80%.
4.4 在走合期內,要注意起重機械設備各總機構的運行情況和工作溫度,檢查各軸承、齒輪箱、傳動機械、制動機械、制動機構、液壓裝置以及各連接部分的溫度,發現運轉不政黨過熱、異響等現象,應及時消除。
4.5 走合期內,應采用符合規定性能的優質燃油、機油、潤滑油。
4.6 走合期滿后,應進行一次檢查、調整、緊固工作。
4.7 在走合期前機械部門應把走合期各項要求和注意項向操作人員交底,走合期間,應隨時檢查機械使用運轉情況,詳細填寫機械走合期記錄。走合期滿后,由機械技術負責人審查簽章,將走合期記錄歸入技術檔案。
5 塔吊的安全檢查與違章處理
5.1 機械管理部門對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每月必須要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并作詳細記錄。
5.2 對于檢查中存在的問題,機械管理部門必須以書面形式下達限期整改書。受檢查單位應根據整改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整改完成后通知復查。
5.3 檢查中對違章作業人員應責令其停止使用,并給予以下處罰:
5.3.1 對于無證操作及設備上的安全保護裝置不符合要求的罰款金額貳佰元。
5.3.2 對持有效操作證而未帶證操作機械者罰款貳拾元。對乘坐起重機吊鉤升降人員或鋼井架升降人員,罰操作人員和乘從人員壹佰元。
5.3.3 起重機械設備不按時保養罰機械管理員、機長各貳拾元。
5.3.4 對無證指揮或違章指揮人員罰款伍拾元。
5.3.5 所有違章罰款全部交公司財務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