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對塔吊安全技術管理工作提出七項要求
[ 關鍵詞:塔吊 發表日期:2012-05-01 11:56:12 ]
隨著城市建設的迅速發展使塔式起重機(以下簡稱塔吊)的使用數量不斷增多,塔吊做為建筑業重要的運輸設備發揮巨大作用,同時,因質量、操作等原因使重大塔吊事故不斷發生。
建設部根據對塔吊事故頻發的原因分析,做了如下歸納:
一是塔吊設備存在嚴重隱患。材質不合格,缺少安全保險、限位裝置或裝置失靈,缺乏維修、保養,起重設備陳舊、老化。
二是有章不循。設備管理、塔吊指揮、塔吊操作人員缺乏應有的安全技術常識,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冒險蠻干。
三是企業、施工現場、作業班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管理不嚴,責任制不落實。四是行業監督管理工作薄弱。
針對以上原因,建設部對塔吊安全技術管理工作提出七項要求:
一、加強塔吊的使用管理。
各建筑業企業應當購買和使用有生產許可證和出廠合格證的塔吊,并按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制定和完善塔吊設備管理和工程項目使用管理規定。
企業設備管理部門要定期對塔吊安全技術狀況進行檢查和評定;機組要認真執行塔吊重要、關鍵部位的日常檢查工作,及時消除隱患,確保設備不“帶病運轉”。
塔吊司機、塔吊信號指揮人員、塔吊司索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嚴禁非塔吊司機、非專業塔吊指揮人員上崗作業。安全、限位裝置不全、失靈或不可靠的塔吊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使用過的塔吊進行轉讓、租賃或出售,必須有法定檢測檢驗單位的安全技術檢測檢驗證明。
二、加強對塔吊安裝拆卸的管理。
施工現場從事塔吊拆裝作業的企業必須取得專業承包資質,并按照規定的范圍承接任務。塔吊拆裝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實行持證上崗,人員調整或補充必須經企業安全和設備管理部門審定。
塔吊的拆裝必須根據施工現場的環境和條件、塔吊狀況以及輔助起重設備條件,制定拆裝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并由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
三、加快塔吊技術更新工作。
各地區要盡快淘汰技術落后、安全保險裝置不可靠、使用安全性能差的塔吊。對當前使用數量較多但安全保險裝置不盡完善或者安裝拆卸裝置位置不合理、不配套的塔吊,要投入人力、物力和財力進行安全技術攻關,使其完善、配套和安全可靠。
四、提高塔吊的制造質量。
制造塔吊的原材料應有材料生產廠的材質證明,所選用的配套件與部件總成,必須符合塔吊整機設計技術質量要求,并對塔吊整機質量負全責。塔吊生產廠必須向用戶提供齊備的技術文件。生產廠為用戶安裝拆卸塔吊也必須取得專業承包資質。
五、加強塔吊重大事故統計報告工作。
各建筑業企業應建立塔吊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凡發生塔吊傾斜、出軌、塔臂塔帽平衡臂墜落、吊鉤吊具墜落及塔身折斷等,即使無人員傷亡,均按重大事故進行管理和上報。
六、加強對塔吊設備檢測檢驗工作的監督管理。
塔吊在使用前必須經本企業設備管理部門檢驗。不能自行檢驗的,可委托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有法定檢測檢驗資質的單位進行檢驗。受委托的檢測檢驗單位必須對檢測檢驗結果的真實性負責,并承擔檢測檢驗的法律責任。
七、加大行業監督管理力度。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筑安全監督機構應加強對塔吊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制度,發現技術指標、安全性能等不能滿足安全需要的塔吊,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進行整改。經整改仍不能符合安全要求的,要清出施工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