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工傷誤工,補償款達不到要求,爬上塔吊討說法
[ 關鍵詞:塔吊 發表日期:2012-08-17 11:42:01 ]
8月16日上午8時許,在崇安區中山路和崇寧路路口附近的一處工地上,一名28歲的男子爬上塔吊,意欲輕生。該男子的妻子告訴記者,她老公是因為幾個月前的一個晚上在工地宿舍摔傷,誤了3個月的工,而工地給出的補償款又達不到他的要求,因此動了輕生的念頭。
昨天上午10點,記者趕到現場時,該男子還站在塔吊上,目測離地面8米左右。此時,警車、消防車等也已等候在現場,該男子的妻子正手牽著一個小孩站在塔吊下,勸說男子趕緊下來。
該男子的妻子告訴記者,她老公今年28歲,姓張,四川人,在這處工地上做工。今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老公在宿舍睡覺時,不慎從床上摔了下來,并且傷了拇指。
養傷期間,工地方也付了全部的醫藥費,但是雙方在誤工補償費方面存在較大分歧,工地方只愿意給9000元,而男子的要求則是四五萬元,“昨天還在談的,沒談好,今天早上8點多,他就爬到塔吊上去了。”
經過妻子的一番勸說,加上工地方同意先給他兩萬元的補償款,昨天上午11點,張某終于在消防官兵的幫助下,安全從塔吊上下來了。
隨后,工地方也對該事件的情況進行了說明,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今年5月17日晚,張某從宿舍床的上鋪不慎摔下,傷了拇指,前后共進行了3個月的休養,工地方除了支付了全部1.2萬余元的醫藥費外,還給了他4000元的生活費,而根據相關規定,工地愿意再給他提供9000元的補償費,但張某并不滿足,提出要四五萬元。“昨天也跟他談了,事情也在朝好的方向發展,但是沒想到他今天會這樣,我們不希望看到工人輕視自己的生命。”該負責人說,目前,雙方還在做進一步協商,警方也已介入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