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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吊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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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吊安全技術交底,操作、檢查、維護等安全注意事項

        [ 關鍵詞:塔吊安全技術 發表日期:2012-12-16 11:41:12 ]

        塔吊安全技術交底,塔吊操作、檢查、維護等安全注意事項

        1,塔吊頂升屬高處作業,頂升過程使起重機回轉臺及以 塔吊頂升屬高處作業, 上結構與塔身處于分離狀態, 需要有嚴格的作業要求。 起重機塔身升 上結構與塔身處于分離狀態, 需要有嚴格的作業要求。 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作業過程,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 升降作業過程,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 液壓系統, 專人拆裝螺栓。 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平臺。 液壓系統, 專人拆裝螺栓。 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平臺。 操縱室內應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 操縱室內應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
        (2)升降應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需在夜間作業時,應有充分的 升降應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需在夜間作業時, 照明。 照明。
        (3)風力在四級及以上時,不得進行升降作業。在作業中風力突 風力在四級及以上時,不得進行升降作業。 然增大達到四級時, 必須立即停止, 并應緊固上, 下塔身各連接螺栓。 然增大達到四級時, 必須立即停止, 并應緊固上, 下塔身各連接螺栓
        (4)頂升前應預先放松電纜,其長度宜大于頂升總高度,并應緊 頂升前應預先放松電纜,其長度宜大于頂升總高度, 固好電纜卷筒。下降時應適時收緊電纜。 固好電纜卷筒。下降時應適時收緊電纜。
        (5)升降時,必須調整好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的間隙,并 升降時,必須調整好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的間隙, 應按規定使起重臂、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 井將回轉機構制動住, 當 應按規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 井將回轉機構制動住, 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之間的最后一處連接螺栓(銷子)拆卸困難時, 應 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之間的最后一處連接螺栓(銷子)拆卸困難時, 將其對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 再采取其他措施。 不得以旋轉起重臂 將其對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 再采取其他措施。 動作松動螺栓(銷子) 如果因連接螺栓拆卸困難而采用旋轉起重臂來 動作松動螺栓(銷子), 松動螺栓的錯誤做法,將破壞起重臂平衡而造成傾翻事故。 松動螺栓的錯誤做法,將破壞起重臂平衡而造成傾翻事故。
        (6)升降時,頂升撐腳(爬爪)就位后,應插上安全銷,方可繼續 升降時,頂升撐腳(爬爪)就位后,應插上安全銷 下一動作。 下一動作。
        (7)升降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定扭力緊固,液壓操縱桿回 升降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定扭力緊固, 到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升降機構電源。 到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升降機構電源。

        2,塔吊接高到一定高度需要與建筑物附著錨固,以保持 塔吊接高到一定高度需要與建筑物附著錨固, 其穩定性。 為了保證錨固裝置的牢固可靠, 以保持接高后起重機的穩 其穩定性。 為了保證錨固裝置的牢固可靠, 定性,起重機的附著錨固應符合下列要求: 定性,起重機的附著錨固應符合下列要求:

        (1)起重機附著的建筑物,其錨固點的受力強度應滿足起重機的 起重機附著的建筑物, 設計要求。附著桿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間距和附著距離等, 設計要求。附著桿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間距和附著距離等,應按出廠 使用說明書規定執行。有變動時,應另行設計。 使用說明書規定執行。有變動時,應另行設計。
        (2)裝設附著框架和附著桿件,應采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 裝設附著框架和附著桿件,應采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 井應采用附著桿進行調整,在最高錨固點以下垂直度允許偏差為 2 井應采用附著桿進行調整, 附著桿進行調整 /1000 。 在附著框架和附著支座布設時, 附著桿傾斜角不得超過 10°。
        (3) 在附著框架和附著支座布設時,
        (4)附著框架宜設置在塔身標準節連接處,箍緊塔身。塔架對角 附著框架宜設置在塔身標準節連接處,箍緊塔身。 處在無斜撐時應加固。 處在無斜撐時應加固。
        (5)塔身項升接高到規定錨固間距時,應及時增設與建筑物的錨 塔身項升接高到規定錨固間距時, 固裝置。塔身高出錨固裝置的自由端高度,應符合出廠規定。 固裝置。塔身高出錨固裝置的自由端高度,應符合出廠規定。
        (6)起重機作業過程中,應經常檢查錨固裝置,發現松動或異常 起重機作業過程中,應經常檢查錨固裝置, 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作業。 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作業。

        3,當同一施工地點有兩臺以上起重機時,應保持兩機間任何接 當同一施工地點有兩臺以上起重機時, 近部位( 括吊重物) 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離不得小于 2m 。
        4,起重機作業前,應檢查軌道基礎平直無沉陷,魚尾板聯接螺 起重機作業前,應檢查軌道基礎平直無沉陷, 栓及道釘無松動, 并應清除軌道上的障礙物, 松開夾軌器并向上固定 栓及道釘無松動, 并應清除軌道上的障礙物, 好。
        5,起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起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2) 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定;
        (3) 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定; 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
        (4) 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 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定;
        (5) 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定; 供電電纜無破損。
        (6) 供電電纜無破損。

        6,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接通電源時,應采用試 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接通電源時, 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7,作業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 作業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 有無噪音及異響, 有無噪音及異響, 各機構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各機構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確認正常 后方可作業。 后方可作業。
        8,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 起吊重物時, 下規定的起重量。 下規定的起重量。
        9,應根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 應根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 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擋操作。在變 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擋操作。 換運轉方向時, 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 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 換運轉方向時, 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 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 突然變速或制動。 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10,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大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 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 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 1m , 行走輪不得小于 2m) 。 行程限位開關是防止超越有效行程的安 全保護裝置, 如當作控制開關使用, 將失去安全保護作用而易發生事 全保護裝置, 如當作控制開關使用, 故,所以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所以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11,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采用慢就位機構 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2, 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動時, 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 0。5m 以上。 以上。 12, 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動時,
        13,對于無中央集電環及起升機構不安裝在回轉部分的起重機, 13,對于無中央集電環及起升機構不安裝在回轉部分的起重機, 不安裝在回轉部分的起重機 在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回轉。 在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回轉。 4 14,裝有上,下兩套操縱系統的起重機,不得上,下同時使用。
        14,裝有上,下兩套操縱系統的起重機,不得上,下同時使用。
        15,作業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 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 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 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16,作業中如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為了 增加穩定性, 防止造成傾翻應鎖緊夾軌器, 將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完全 增加穩定性, 防止造成傾翻應鎖緊夾軌器, 松開,起重臂應能隨風轉動,以減少起重機迎風面積的風壓。 松開,起重臂應能隨風轉動,以減少起重機迎風面積的風壓。
        17,作業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縱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 夾軌器。 夾軌器。
        18,作業完畢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 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 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吊 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 2 — 3m 處。
        19,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 操縱室門窗,下機后,應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 操縱室門窗,下機后,應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斷開電 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20, 檢修人員上塔身, 起重臂, 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 必須系好安全帶。 必須系好安全帶。
        21,在寒冷季節,對停用起重機的電動機,電器柜,變阻器箱, 制動器等,應嚴密遮蓋。 制動器等,應嚴密遮蓋。
        22,為防止大風驟起時,搭身受風壓面加大而發生事故,動臂式 壓面加大而發生事故 和尚未附著的自升式塔吊,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和尚未附著的自升式塔吊,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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