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吊裝規定,吊裝前檢查,吊裝操作規定
[ 關鍵詞:塔吊吊裝規定 發表日期:2021-09-30 08:53:46 ]
塔吊吊裝規定,分兩部分:吊裝前檢查事項,吊裝操作規定。
一、吊裝前檢查事項
起重吊裝前,必須對操作人員資質,工作現場環境、經過路線、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具體內容包括:
1、起重臂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
2、操作前重點檢查事項
⑴ 機械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
⑵ 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
⑶ 主要部位連接螺栓應無松動。
⑷ 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
⑸ 供電電纜應無磨損。
⑹ 檢查電源電壓應達到 380 伏,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0 伏,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后方可上機操作。
⑺ 空載運轉,檢查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等確認正確后,方可作業。
3、地面指揮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可擔任指揮。
4、遇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塔吊露天作業。
5、塔吊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塔吊的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保護裝置,必須完整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作機構。
6、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如限于現場條件,必須在線路近旁作業時,應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塔吊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下表規定:
表1 塔吊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表
| 輸電導線電壓 | 1KV 以下 |
1-15 (KV) |
20-40 (KV) |
60-110 (KV) |
220 (KV) |
| 允許沿輸電導線 垂直方向最近距離 |
1.5 | 3 | 4 | 5 | 6 |
| 允許沿輸電導線 水平方向最近距離 |
1 | 1.5 | 2 | 4 | 6 |
7、塔吊使用的鋼絲繩,應有制造廠的技術證明文件作為依據。如無證件時應經過檢測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8、塔吊使用的鋼絲繩,其結構型式、規格強度必須符合該型塔吊的要求。鋼絲繩固定牢固、排列整齊,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至少保留 3 圈以上。收放鋼絲繩時應防止鋼絲繩打環、扭結、彎折和亂繩。
9、 鋼絲繩采用編結固接時, 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 15 倍, 并不得少于 300mm,其編結部分應綁扎細鋼絲。采用繩卡固結時,數量不得少于 3 個。繩卡的規格、數量應與鋼絲繩的直徑匹配(見下表):
表2 繩卡的規格、數量應與鋼絲繩的直徑匹配表
| 鋼絲繩直徑 (mm) |
10 以下 | 10-20 | 21-26 | 28-36 | 36-40 |
| 最少繩卡數 | 3 | 4 | 5 | 6 | 7 |
| 繩卡間距(mm) | 80 | 140 | 160 | 220 | 240 |
最后一個卡子距繩頭的長度不小于 140mm。 繩卡夾板應在鋼絲繩工作時受力的一側,“U” 形螺栓需在鋼絲繩的尾端, 不得正反交錯。 繩卡固定后, 待鋼絲繩受力后再度緊固,并應擰緊到使兩繩直徑高度壓扁 1/3 左右。作業中必須經常檢查緊固情況。
10、每班作業前,應對鋼絲繩所有可見部分以及鋼絲繩的連接部位進行檢查。鋼絲繩表面磨損或腐蝕使鋼絲繩的名義直徑減少 7%時或在規定長度范圍內斷絲根數達到以下表規定時應予更換。
表3 鋼絲繩斷絲更換標準( d=繩徑)
| 鋼絲繩 結構 |
斷絲長度 范圍 |
鋼絲繩號 | |||
| 6×19+1 | 6×37+1 | 6×61+1 | 18×19+1 | ||
| 交捻 | 6d | 10 | 19 | 29 | 27 |
| 30d | 19 | 38 | 58 | 54 | |
| 順捻 | 6d | 5 | 10 | 15 | 18 |
| 30d | 10 | 19 | 30 | 27 | |
11、塔吊的吊鉤和吊環嚴禁補焊,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即應更換:
⑴ 表面有裂紋。
⑵ 危險斷面及鉤頸有永久變形。
⑶ 掛繩處斷面磨損超過高度 10%。
⑷ 吊鉤襯套磨損超過原厚度 50%,心軸(銷子)磨損超過其直徑的百分之三。
12、塔吊制動器的制動鼓面磨損達 1.5-2.0mm 時(大徑取大值,小徑取小值)或制動帶磨損超過原厚度 50%時均應更換。
二、吊裝操作規定
1、在作業時,操作人員在進行塔吊回轉、吊鉤升降、變幅等動作前,應鳴聲示意。
2、作業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 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指揮人員的信號, 如信號不清或錯誤, 操作人員應拒絕執行。
3、當操作室遠離地面,正常指揮發生困難時,可設高空、地面兩個指揮人員或采用其它有效聯系辦法進行指揮。
4、塔吊作業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嚴禁用塔吊運載人員。
5、塔吊機械必須按規定的起重性能作業,不得超荷載和吊不明重量的物件。特殊情況下需超荷載使用時,必須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經技術負責人批準,有專人在現場監護下,方可起吊。
6、嚴禁使用塔吊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現場澆筑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7、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穩、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的或記號的物件,應按標明位置綁扎。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不得小于 30°。
8、塔吊在雨雪天氣作業時,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器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9、塔吊在吊裝滿荷載時或接近滿荷載時, 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 20-50cm 停止提升檢查:塔吊的穩定性能、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再行提升。對于有可能晃動的重物,必須栓拉繩。
10、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突快突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當回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回轉運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