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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吊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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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吊工人出現意外時,哪些情況可以認定為工傷?

        [ 關鍵詞:哪些情況可以認定為工傷 發表日期:2013-07-03 10:12:34 ]

          塔吊工人每天都要與工地上的鋼筋、水泥等物體接觸,難免出現意外受傷的情況。當塔吊工人出現意外誰來負責,這就關系到工傷的問題。那么,究竟哪些情況可以認定為工傷

          根據勞動部《關于發布〈企業職工工傷試行辦法〉的通知》第八條規定,職工由于下列情況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可認定為工傷。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 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 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 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5) 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 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 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
        (8) 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9) 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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