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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吊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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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吊群塔方案:組織機構、安裝與拆除、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 關鍵詞:塔吊群塔方案 塔吊群塔作業  發表日期:2012-10-23 09:52:21 ]

          塔吊建筑機械廠(http://www.by2cn.com)在本文中講述塔吊群塔方案,分別由群塔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塔吊選型與布置、塔吊基礎、塔吊安裝與拆除、塔吊運行、安全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塔吊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一、編制依據

        1.《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DBJ01-62-2002
        2.《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JG/T100-1999
        3.《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94
        4.《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GB/T9462-1999
        5.《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范》JGJ33-2001
        6.《建筑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通用規范》GB50231-98
        7.《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
        8.《建筑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50007-2001
        9.《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保護標準》京建2003
        10. 北京市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11. 巖土工程勘察報告:《201 所住宅樓巖土工程勘察報告》中航勘察設計研究院-2008 年12 月2 日。

        二、工程概況

        (一)、工程概況

          施工的1#住宅樓等四項工程,包括1、2、3 號住宅樓及Ⅰ、 Ⅱ段下下車庫。施工項目概況詳見下表: 項目 1#樓 2#樓 3#樓 Ⅰ、Ⅱ段車庫 總建筑面積(m 2 ) 10407 10827 13223 8397 地下建筑面積(m 2 ) 1050 1059 1111 8337 地上建筑面積(m 2 ) 9357 9768 12112 60 ±0.00 絕對標高(m) 100.20 100.70 100.70 100.20/70 建筑總高(m) 28.30 28.30/33.70 33.70 基底標高(m) -6.72 -6.72 -6.72 -6.72 地下層高度(m) 3.6/2.4 3.60/2.4 3.6/2.4 3.6 地上標準層高度(m) 2.7 2.7 2.7 地下層數 2 2 2 1 地上層數 9 9/11 11 3 室內外高差(m) 0.6 0.6 0.6

        (二)、工程特點

        1.建筑物集中,塔吊群塔作業,塔吊臂運行范圍超出施工現場。
        2.工期緊張,工程量大,作業任務繁重。
        3.處在雨季施工中,施工作業面間距小。
        4.基坑階段施工無現場,部分部位材料和設備需二次塔吊搬運。

        三、群塔管理組織機構設置

        (一)、群塔管理組織機構設置 施工現場設置群塔施工指揮小組,由總承包單位安全主管孫振三任組長,項目部工程科相關管理人員組成塔吊管理組。單個棟號設塔吊作業組,成員由塔吊司機、信號工和該棟號勞務隊相關管理者組成, 管理組織機構見下圖:
         
        (二)、管理職能分工

          組員:安全員: 張 義 塔 司: 馬冠栓、安兵、徐紅吉、 電 工: 郭建可 張自偉 測量員: 黃旭東 信號工:王少輝、張向陽、齊永明、 王平、王志強、王保力。 塔吊指揮組組長:孫振三 3#塔作業組:徐紅吉 4#塔作業組:馬冠栓 安全員 2#塔作業組:安兵 1#塔作業組:張自偉 4 現場塔吊指揮:孫振三同志具體負責塔吊相關的一切事務。

          塔吊安裝前要辦理各種行政許可手續,包括起重機械拆裝報審表、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表和起重機械驗收核查表等,在取得各項手續前不得進行拆裝或使用起重機械,嚴格審查拆裝單位資質,特種人員的上崗證,上述資料備齊報監理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 安裝單位還應具備與之相適應的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負責從進場到退場各階段的管理,各個節點的驗收和交底;協調塔吊 使用過程中棟號內、棟號間的矛盾;建立群塔管理制度;對塔吊施工每日日檢,每周周檢,每月月檢;對勞務隊伍,塔吊作業組之間的意見收集,及時處理發現的各種問題。 塔吊作業組:各塔塔司、哨工、機修工、電工等組成。負責對塔吊進行檢修、維護和使用,對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及時上報;按照塔吊使用的技術、安全、設備維護保養規程規范作業;對各專業勞務隊輔助吊行作業人認真交底,提出具體的相關的輔助吊裝作業要求;加強各自安全教育,加強對服務意見的收集,完善自身服務。

        (三)、塔吊管理流程

          塔吊進場→塔吊基礎驗收→安裝單位對塔吊自檢→塔吊公司對塔吊部件維護、保養→塔吊安裝→塔吊安裝公司檢查→公司檢查→報審程序→政府職能部門驗收→驗收合格準許使用→塔吊正式運轉→塔吊頂升錨固→塔吊報停→塔吊拆除 塔吊管理指揮組以塔吊管理程序確定的主要管理環節加強管理,各相關責任單位加強自檢和相互間的檢查驗收,以文字簽證為依據,規范過程管理,及時記錄、歸檔。

        四、塔吊選型與布置

        (一)、塔吊選型

          依據現場實際情況,按照施工流水段確定的各流水段主要工序、工程量、最大吊重等選擇塔型。綜合其他施工工地的成熟經驗,按照我公司的《合格分承包方花名冊》選擇如下塔型: 5 1#住宅樓等四項工程塔吊安裝情況一覽表: 塔 吊編號 塔吊 型號 幅度 (m) 塔吊施工分包單位 基礎形式 基礎規格 工作高度 1#塔 5013 50 北京海洋振業租賃有限公司 直埋 5 ×5 × 1.4m 33m 2#塔 5013 50 北京海洋振業租賃有限公司 直埋 6 ×6 × 1.4m 40m 3#塔 5515 55 北京海洋振業租賃有限公司 平壓 7 ×7 × 0.8m 44m 4#塔 5013 50 北京海洋振業租賃有限公司 直埋 6 ×6 × 1.4m 40m

        (二) 、塔吊布置

        (1) 考慮施工作業區域內的作業量、場地情況兼顧各棟號之間的相互關系,場地內鋼筋加工和堆放大模板的位置,拆裝場地、條件等因素,保證施工需求,吊裝無死角。
        (2) 保證塔吊運動部分任何部件距離現場內及周邊建筑物、施工設施之間的安全操作距離不小于10m。
        (3) 任意一臺低塔位的運動部分距離相鄰的高位塔吊的塔身安全距離不小于2m。
        (4) 相鄰兩臺塔吊的大臂與對方塔身的安全距離理論上不小于2m。
        (5) 安裝位置詳見附圖。

        五、塔吊基礎

        1. 施工總平面圖確定的各塔吊位置,由租賃單位提供各型號塔吊的基礎施工圖,注明基礎規格、外型尺寸、配筋等參數,2#、3#塔的基礎在車庫的伐板上,塔基和伐板關聯之處已委托設計院(北京冠亞偉業設計有限公司)做了施工圖,在滿足基礎結構實體的前提下綜合考慮了塔基的安全性、可行性。1#、4#塔位置處在支護的邊坡上,塔基施工前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建研地基基礎工程有限公司)做了塔基的穩定性驗算,4#塔基根據方案進行了加深處理,1#塔的地基根據 6 建研地基基礎工程有限公司設計的方案進行加固(見附圖),為保證塔基的安全運行提供了技術支持。
        2. 不論采用平壓式或直埋式的塔吊基礎,必須考慮基礎排水的設置,均考慮設計積水坑,以便于隨時排水。
        3. 基礎混凝土強度 C30,基礎標高要求安裝壓點位置高度差不得大于千分之一,如初次測量后不滿足安裝要求,可適當加墊鋼板進行調整。基礎強度達80%后,經混凝土試壓驗收合格后,方可允許進行安裝。
        4. 為了保證塔吊安全運行,應對塔吊基礎在使用期內進行保護。如砌筑擋土墻,擋土墻內側支撐、基座支板覆蓋、設置排水措施等。

        六、塔吊安裝與拆除

        (一)、基本要求

        1.塔吊的安裝、拆除隊伍要有相應的、有效的專業資格,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同時,及時向項目部提供相關資料。
        2.進場前,塔吊公司對進場塔吊部件進行檢查、維修。
        3.安裝或拆除前,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對吊裝場地進行平面布置,安排好汽車吊站位場地、運輸路線等。布置以不影響現場交通,方便安裝、運輸為原則。
        4.安裝時安排專人現場監督,重點防止塔吊安裝作業與樓體基礎作業之間相互干擾。
        5.確定專門操作人員,做到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對主要施工人員進行交底。配備適當起重設備,配備安全專用工具、護具。檢查塔吊機件、部件情況,確保安全可靠。
        6.塔吊安裝前,項目技術科與各塔吊公司技術人員確定各塔吊的工作高度,頂升時嚴格按塔吊頂升作業要求頂升至規定高度。
        7.塔吊安裝嚴格按照塔吊說明書的拆裝工藝進行作業。
        8.4 級風以上時不得進行塔吊的安裝作業。
        9.安裝后,正式使用前塔吊應收回小車并設置回轉限位措施,保證頂升沒到位的塔吊大臂與相鄰塔吊塔身間不發生碰撞。

        (二)、安全技術措施

        1.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2 米以上作業時,按規定系好安全帶。
        2.在安裝作業中,選用的繩卡,卸扣必須符合規定,并事先檢查。
        3.臨時碼放塔吊機件時,應注意地面堅固情況,并用木方將不穩妥部件墊實。
        4.松動螺絲和退出銷軸時應用扳手等專用工具,嚴禁用手指探摸銷孔。
        5.尚未頂升到位的高塔頂升前,需采取限制回轉措施。
        6.塔吊使用前應做好防雷接地,每座基礎預埋兩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小于4 歐姆。
        7.當發生雷雨天氣或風力超過4 級時塔吊要停止運行。

        七、塔吊運行

        (一)、塔吊運行的基本原則

        1. 單個塔吊在界定的施工區域內規范運行的原則;
        2. 相鄰塔吊作業以“輕車讓重車;后塔讓先塔;動塔讓靜塔;低塔讓高塔”的運行原則;
        3. 統一進行調度、指揮,協調管理的原則。

        (二)、對塔吊管理小組的要求

        1.對塔吊的基礎、塔吊安裝、運行、拆除等關鍵環節進行目標監控和執行技術交底制,并向塔吊公司、塔吊作業組進行交底。
        2.塔吊使用前應規劃出每臺塔吊的工作區域、作業范圍,明確各塔主次關系,向塔吊作業小組和勞務隊進行交底。
        3.安全員每日應對現場塔吊及其作業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規情況應及時進行制止。
        4.由北京海洋振業租賃有限公司安排黃旭東定期測量檢查塔吊基礎情況及塔身垂直度,發現情況及時上報孫振三同志。
        5.及時向塔吊作業組、施工隊收集塔吊使用信息,及時協調塔吊使用中出現的矛盾。
        6.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如:塔吊司機、地面信號工等學習相關的規范、法律法規和作業常識。
        (三)、對現場塔吊作業組的要求

        1.嚴格按照相關規程、制度等規范日常行為,加強信息溝通,完善服務。
        2.現場信號工要服從指揮小組的調度指揮,塔吊司機只服從本塔信號工 8 的指揮,塔吊互相間配合須專門人員進行信息溝通。
        3.未經正規培訓的塔司不得上崗操作;色盲、高血壓、冠心病等不得駕駛塔吊;嚴禁酒后或疲勞上塔操作。
        4.塔吊作業組人員如塔司、信號工應保持人員相對穩定,保持塔吊司機與信號工的對應和熟悉。
        5.塔吊值班駕駛員在工作前應檢查基礎、塔身構件、電氣配件、傳動部位及鋼絲繩等是否正常。
        6.工作中嚴格遵守塔式起重機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進行吊裝作業。
        7.根據起重工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起吊前應鳴笛示意,信號工與塔司之間必須視線清晰,聲音信號明確。
        8.起吊時,應注意保持吊鉤與吊臂間的最小距離,吊裝重物時應注意保持重物與其所跨越的障礙物之間的距離,不小于1m。
        9.起吊重型物件時,應先試起升0.5m,待確認正常后再重新發信號起吊。
        10.在規定的施工范圍內進行作業,嚴禁超范圍作業,相鄰兩塔交叉作業時,要注意保持兩者間的安全距離。
        11.嚴格遵守“十不吊”的規定。
        12.認真填寫施工日志,重點寫明保養的位置及時間,維修塔吊部件時,應填寫維修記錄。
        13.工作結束后應將變幅小車收到距塔身最近點,收起吊鉤,切斷電源后,鎖上駕駛室再離開。 14.向接班駕駛員做運轉交底,做好交接班工作。
        15.起重機吊臂上的吊物不得超過施工區域(以施工單位的圍墻為界),平衡臂不得在建筑物的上方回轉,塔吊停止運行時塔臂要鎖定在施工現場范圍內。
        16.為了防止吊臂吊物超出施工現場威脅到現場外設施的安全,在塔臂強制安裝限位裝置,并定期檢查限位器是否有效。
        17.安全員要定期對塔司和信號工使用進行核對,防止上述人員無證操作。

        八、安全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

        1. 塔吊自身配置系統的、良好的器件,“四限位、兩保險”齊全。 9
        2. 按照規定的作業區域,認真執行相關規程、制度施工,塔吊相互間按照明確的主次關系避讓與協調。
        3. 對吊載輔助工作如掛吊鉤、捆綁鋼絲繩、照明等要加強管理,保證正常的作業需求。
        4. 吊裝散裝物時,應使用封閉吊斗,防止遺撒和揚塵。
        5. 對塔吊加強檢查、保養、維修,防止漏油、漏電。
        6. 大風、雨雪天后,對塔吊基礎、防雷接地、結構等系統加強檢查。
        7. 在塔吊上固定的鏑燈,距離施工操作面不少于10 米。
        8. 現場塔吊調度施工時采用對講機或旗語對塔吊司機進行指揮,降低噪聲污染。
        9. 塔吊在自身范圍內運行,禁止隨意進入場外道路上空。
        10. 塔吊周邊進行圍擋,塔司上下塔吊應走有完善防護設施的專用通道。
        11. 夜間作業嚴禁鏑燈直射居民樓,作業結束后要關閉塔上的鏑燈。

        九、塔吊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 塔吊的混凝土基礎必須經過設計驗算,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并與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2) 塔吊基礎土壤承載能力必須嚴格按原廠使用規定或符合:中型塔為8~ 12t/㎡、重型塔為12~16t/㎡。
        (3) 塔吊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隊進行,拆裝時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4) 拆裝人員應穿戴安全保護用品,高處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程。
        (5) 風力達到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連接情況。頂升時嚴禁回轉臂桿和其他作業。
        (6) 塔吊安裝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 4/1000。
        (7) 塔吊的金屬結構、軌道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 10 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并應設立避雷裝置。
        (8) 每道附著裝置的撐桿布置方式、相互間隔和附墻距離應按原廠規定布置。
        (9) 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如限于現場條件,必須在線路旁作業時,必須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10) 塔吊作業時,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塔吊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
        (11) 作業前,必須對工作現場周圍環境、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12) 在進行塔吊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操作人員應鳴聲示意。
        (13) 塔吊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操作人員也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應嚴格執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應拒絕執行。如果由于指揮失誤而造成事故,應由指揮人員負責。
        (14) 操縱室遠離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揮發生困難時,應設高空、地面兩個指揮人員,或采用對講機等有效聯系辦法進行指揮。
        (15) 塔吊的小車變幅和動臂變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鉤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16) 塔吊作業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塔吊載運人員。
        (17) 塔吊機械必須按規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業,不得超載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18) 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中遇突發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電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將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 嚴禁使用塔吊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現場澆筑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20) 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穩、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 11 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或記號的物件,應按標明位置綁扎。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不得小于30°。
        (21) 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立即停止塔吊作業。在雨雪過后或雨雪中作業時,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22) 在起吊載荷達到塔吊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應先將重物吊起離地面20~50cm 停止提升進行下列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起吊。對于有可能晃動的重物,必須拴拉繩。
        (23) 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當回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反向動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嚴禁帶載自由下降。
        (24) 塔吊吊鉤裝置頂部至小車架下端最小距離:上回轉式2倍率時1000mm, 4 倍率時為700mm;下回轉式2 倍率時為800mm。4 倍率時為400mm,此時應能立即停止起吊。
        (25) 作業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制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
        (26)作業完畢后,塔臂應停放在施工現場范圍內,嚴禁吊臂停放在居民樓、商務樓、及施工現場以外的馬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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