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塔作業運行原則
[ 關鍵詞:群塔作業 發表日期:2014-12-20 10:52:33 ]
群塔作業具有相互影響大、運行易碰撞和拆塔困難等特點,塔吊是否能夠持續、準確,無故障的作業,如何滿足工期需要、減少故障、預防事故發生是施工中需要認真解決的問題。一般說來,除需要嚴格管理,周密制訂作業方案外,在各塔平面布置及運行控制方面尚應遵守一定的原則。
群塔作業運行原則:
(1)低塔讓高塔 低塔吊在轉臂前,應觀察高塔吊的運行情況后再運行。
(2)后塔讓先塔 在兩塔吊塔臂交叉區域內運行時,后進入該區域的塔吊要避讓先進入該區域的塔吊。
(3)動塔讓靜塔 在兩塔吊塔臂交叉區域內作業時,在一塔吊塔臂無回轉、小車無行走、吊鉤無運動,而另一塔吊塔臂有回轉或小車行走時,動塔吊應避讓靜塔吊。
(4)輕車讓重車 在兩塔吊同時運行時,無載荷塔吊應避讓有載荷塔吊。
(5)客塔讓主塔 以不同單位實際工作區域劃分塔吊工作區域時,若塔吊塔臂進入非本單位工作區域時,客區域的塔吊要讓主區域的塔吊。塔吊在運行中,各條件同時存在時,按以上排列順序原則執行。
其它注意事項:
(1)盡量選擇同一類別的塔吊,如均為小車變輻塔吊。各塔吊的塔臂高度必須有高差,且回轉時不得碰及相鄰塔吊的塔臂和塔身。塔吊高度必須在有限的自由高度和頂升高度中調整。
(2)在群塔作業位置居中的塔吊,由于與其相鄰的塔吊數量多,受相鄰塔吊工作情況影響和制約大,因此必須是機械性能良好,自由高度和頂升錨固后自由度較高的塔吊。
(3)塔吊長時間暫停工作時,吊鉤應起到最高處,小車拉到最近點,大臂按順風向停置。
(4)塔吊與信號指揮人員必須配備對講機,對講機經統一確定頻率后必須鎖頻,使用人員無權調動頻率,且要做到專機專用。
(5)信號指揮人員應與塔吊組相對固定,無特殊原因不得隨意更換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未經主管負責人同意,不得私自換崗。
(6)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時刻目視塔吊吊鉤與被吊物。塔吊轉臂過程中,信號指揮人員還須環顧相鄰塔吊的工作狀態,并發出安全指示語言。安全指示語言必須明確,簡短,完整清晰。
(7)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應按“就快不就慢”的原則,根據工程進度統一確定塔吊頂升高度和到位時間。各塔吊必須按確定的高度、時間如期完成頂升,不得提前或延時。
(8)指揮過程中嚴格執行信號指揮人員與塔吊司機的應答制度,即:信號指揮人員發出動作指令時,先呼叫被指揮塔吊的編號,待塔吊司機應答后,信號指揮人員方可發出塔吊動作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