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員監督塔吊施工12點責任
[ 關鍵詞:安全員監督塔吊施工 發表日期:2015-03-21 10:27:23 ]
建筑安全員職責簡述
建筑安全員作為工地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向一切工種宣傳安全施工知識并對其設備、人員、工序進行檢查,以確保安全生產的萬無一失。這其中,也包括了塔吊司機、司索工和修理工等塔吊相關人員。和其他工種不同的是,塔吊操作由于涉及電器、機械等諸多技術方面,又涉及場地的全局布置,高空作業等,故安全員監督塔吊施工時應注意相信專業人員在班前交底、班后總結的自覺性之余,還應和塔吊人員一道,對塔吊零部件的各個環節進行檢查,以便最大限度地將消除事故隱患。
對此,我塔吊廠總結了:建筑安全員監督塔吊施工12點責任,希望對廣大安全員在監督塔吊操作、管理人員時有所幫助。
建筑安全員12點責任
1、塔吊作業時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夜間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設備。
2、塔吊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位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作機構進行停機。
3、操作前必須對工作現場周圍環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4、塔吊的作業人員和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所指揮機械性能,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如果由 于指揮失誤而造成事故,應由指揮人負責。
5、操作室遠離地面、指揮發生困難時,可設高處、地面兩個指揮人員,或采用有效聯 系辦法進行指揮。
6、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暫停作業。
7、起重作業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員停留或通行。嚴禁用塔吊機吊運人員。
8、嚴禁使用塔吊進行斜吊、斜拉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起重機必須按規定的起重性能作業,不得超負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9、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穩和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物件或物品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后起吊。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不得小于 30 度。
10、起吊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應先將重物吊起離地面 20-50 厘米停機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性、綁扎的牢固性。
11、塔吊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當回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反向動作。
12、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應有制造廠技術證明文件作為使用依據,如無證件時應經過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卷筒上鋼絲繩應連接牢固、排列整齊、不得扭結、變形,所有鋼絲繩不得有接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