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租賃合同——范文參考
[ 關鍵詞:塔吊租賃合同 發表日期:2017-06-20 09:21:34 ]
塔吊租賃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依據《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守。本塔吊設備型號 于 年 月 日安裝在大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恒大城項目部 棟。
第一條 租賃使用地點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起租時間從安裝完畢檢驗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使用之日起開始計租。以甲方雙方簽字確認的起租時間為準至租方通知塔吊拆 卸之日止。
第三條 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1、塔吊價格計算,塔吊月租為 元/臺(人民幣,每月按 30 天計算,租金中含 稅金,含工人工資)。
2、超出塔吊約定的最低租賃期限后不足一個月時,按每天 天計取 租賃費。
3、承擔方向出租方支付和租金按月結算,每次租金須在每月30 號(公歷) 之間支付。
第四條 塔吊進退場及安拆費
塔吊進出場及安裝拆卸等工作均由出租方自行完成,此部分費用(含安 裝、拆卸、運輸費)共 元/臺。 上述費用在安裝拆除時公限 30 噸或以下噸位吊車進場作業,如需租用 30 噸以上噸位的吊車或多合吊車進場拆除,超出30 噸市場租價的費用由承 租方承擔。
第五條 塔吊檢驗及費用
1、塔吊安裝完畢后的調試及試運轉,由出租方負責塔吊的接線、調試 及技術鑒定工作,并作好記錄,交接記錄,維修、維護、保養記錄。
2、出租方負責塔吊申報建委檢驗,并承擔其費用,但承租方需配合。
第六條 塔吊的操作、維修、保養及使用
1、租賃期內,由出租方負責塔吊的操作、維修、保養。
2、塔吊配置的附墻桿及附著框由出租方提供,預埋件由承租方按出租 方提供的圖紙加工(費用由承擔方承擔),經驗收合格后使用,塔吊 安裝、拆卸、頂升、附著,由出租方自行組織實施完成。
3、塔吊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出租方應及時派人進行搶修,設備維修 保養要先征求承租方意見,協商安排維修保養時間,每日累計故障 維修時間不得超過4 小時,超過部分按平均日租金扣減當日租金。
第七條 雙方責任及義務
出租方責任:
1、出租方提供的塔吊須滿足承租方工地的職業衛生健康要求。
2、出租方提供塔吊必備的隨機技術資料(包括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 上次檢驗記錄、安全準用證等),以各有關部門隨時檢查。
3、租賃期內,出租方承擔塔吊安裝、拆除、操作、維修、保養、頂升、附 墻等安全責任。
4、出租方應聘請有安裝維修保養資質的單位進行安拆作業,出租方的拆裝 人員應按有關要求配備工種,必須全部持有效證件上崗。
5、出租方在塔吊拆裝前必須制定詳盡的安全和技術方案,必須對全體人員 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人、接底人、監底人簽名。
6、出租方負責塔吊在拆裝中所需的吊車、吊具、工具、儀器以及輔具等, 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詳細檢查后方可作業。
7、出租方負責塔吊拆裝全過程的安全責任。出租方坐吃山空必須配帶安全 帽、安全帶、防滑鞋等安全防護用品,并做到正確使用,按程序作業。
8、出租方負責塔吊拆裝后按國家有關標準、規范及《使用說明書》中的要 求進行試運轉、調試、并按《自檢報告書》的內容逐一檢驗。
9、出租方承諾所有上崗人員均具備良好的操作技能和職業道德,滿足承租 方的使用要求。作業人員要遵守承租方現場各項規章制度,熱忱服務。 出租方承擔塔吊自身的安全責任(吊鉤以下的安全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出租方對承租方的違章指令有權拒絕。
10、出租方應按期對設備進行保養,并將保養時間及計劃報承租方批準 后實施,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出租方應遵守操作規程,確保 安全生產,發現不安全隱患應停機檢查,并通知承租共同采取措施。出 租方承擔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
11、出租方負責在塔吊安裝前按程序向當地特種設備檢驗所辦理報驗手 續,直至取得安裝合格證為止。
12、出租方在塔吊安裝調試的過程中應及時向承租方提出塔吊所存在的問題及安全隱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及完成期限。
13、出租方安排滿足于施工需要的司機、指揮人員(必需有證)上崗,不擔任工程進度,保證24 小時有人作業。
承租方責任:
1、基礎由出租方設計,承租方負責施工,并作相應的隱藏驗收資料。如 困塔吊基礎原因引起塔吊安全事故,所有責任均由承租方承擔。
2、承租方應提供電負荷不少于50KVA 的工作電源,將電源線引至塔身 基礎附近(供電電壓 380±5V),并按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設備塔吊 專用電箱。承租方須保證塔吊的安全供電,特別是在塔吊頂升過程中 如需停電提前告知出租方,如在頂升過程中承租方擅自停電導致塔吊 安全事故,所有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3、承租方必須依法對進入承租方工地作業的施工人員(受雇于承租方) 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若由于塔吊原因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的傷害, 保險公司理賠后差額部分,根據責任鑒定由責任方依法作出賠償。
4、承租方應做好塔吊作業環境的安全管理工作:如塔吊基礎的維護、搭 設安全操作平臺、禁止無關人員攀爬塔吊及在塔身違章懸掛標語廣告 等。承租方應確保塔吊臂能360 回轉,確保塔吊與高壓電纜(如作業 場地周圍有高壓電纜)有適合的安全距離,如無法避開,則由承租方 搭設安全防護棚,并負責安全監護。
5、塔吊拆除時承租方須保證現場道路暢通、地基堅實實際上,以便吊車 及運輸車輛進場作業,如須對現場道路進行平整、回填或加固(包括 對樓板進行回頂支撐)等,此項工作由承租方負責;現場如有障礙物 (包括但不限于外架鋼管、卸料平臺、防護棚、作業平臺等)阻礙塔 吊降塔或拆除,應由承租方負責拆除。
6、承租方必須為出租方維修人員及定期檢測人員提供工作方便,給予相 應配合,并每月給出一定的時間停機(但不能影響承租方施工時塔吊 使用),讓出租方對塔吊進行保養及安全檢測。
7、承租方須做好塔吊裝拆作業地的圍護安全工作,并在作業場地范圍調 協禁區,派專人負責看護。
8、塔吊在使用期間,司機、指揮的日常管理由承租方負責。
9、塔吊吊素及使用的對講機和配件由承租方負責提供。
10、承租方所提供的對講機、吊索、卡環。吊具等須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否則引發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審定后,簽字蓋章生效,合同款付清后自動失效,未盡事雙方在合作過程中本著互相尊重、互相諒解的精神進行協商解決。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_份,雙方各執_份。
補充事項: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