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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吊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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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吊防碰撞施工方案:施工部署、技術措施、安全措施

        [ 關鍵詞:塔吊防碰撞施工方案 發表日期:2018-12-26 08:48:19 ]

          塔吊建筑有限公司(http://www.by2cn.com)在本文中講述塔吊防碰撞施工方案,分別概述總體施工部署、現場準備、技術措施、安全措施、環保措施等內容。

        1 編制依據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05)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93) 《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 《QTZ63 QTZ315 QTZ40 塔式起重機說明書》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85 《起重機械超載保護裝置安全技術規范》GB12602-90

        2 工程概況

          項目東西向寬約405 米,南北向長約302 米,總建筑面積約151613 平方米,住宅地上建筑面積 147163.37 ㎡,其中聯排別墅地下 5418 ㎡,配套商業服務建筑面積 4449.58 ㎡。建筑高度:44m~12.9m,我單位根據建筑物高度以及各棟號樓距合理布置吊車位置,以防發生碰撞。

        3 總體施工部署

        第一施工區:高新分公司四個單項施工區域劃分 土建施工項目一部施工:高層19#、高層22#; 土建施工項目二部施工:高層23#、高層24#; 土建施工項目三部施工:聯排15#、聯排16#、聯排17#、聯排18#; 土建施工項目四部施工:聯排13#、聯排14#、多層63#;
        第二施工區:十一工程公司分為三個單項施工區域 第一單項施工區:3、21、25、27 號樓 第二單項施工:區 1、2、62 號樓 第三單項施工區: 4、5、20、26 號樓
        第三施工區:八工程公司分為兩個單項施工區域劃分

          第一單項施工區:7、8、9、10 號樓,布置一臺“山東華廈機械廠”生產的QTZ40塔吊,臂長42 米。兩臺QTZ31.5塔吊,臂長42 米。 第二單項施工區:6 號樓布置一臺“山東華廈機械廠”生產的QTZ40 型號吊車,臂長47 米。

        4 現場準備

        4.1 第一施工區:由高新公司施工,共分為四個單項施工區域,項目一部施工高層19#、高層22#樓,層數均為13 層,在19#樓東北角安裝一臺QTZ4508塔吊,22 樓南向中伸縮縫右向安裝一臺QTZ4508塔吊,臂長45 米,通過精確計算,施工過程中充分考慮兩塔之間高差,避免碰撞。項目二部:高層23#、 24#樓塔吊型號、安裝方法與22#樓相同;項目三部施工聯排別墅區:在15#與 16#樓之間安裝一臺QTZ4508塔吊,在17#與18#樓之間安裝一臺QTZ4508塔吊,臂長45 米,安裝定位通過精確計算其中心點位置布置,無碰撞現象發生。四項目部施工13#與14#樓之間安裝一臺QTZ4508塔吊,63#樓安裝一臺QTZ4508塔吊,通過精確計算其吊車中心位置無碰撞現象發生。

        4.2 第二施工區:由十一公司施工,分為三個單項施工區域,塔吊型號為QTZ630, QTZ4508,通過平面布置計算后,無塔吊與塔吊發生碰撞及塔吊與樓體發生碰撞等現象,均能選裝360 度方向。

        4.3 第三施工區:由八公司施工,其中6#樓為框架剪力墻結構,十三層,7#、 8#、9#、10#樓均為三層聯排別墅,異形柱框架剪力墻結構,6#樓建筑物總高度 44 米 ,7#、9#建筑物總高度12.94 米。8#、10#建筑物總高度12.59 米。本施工區內塔吊位置基本布置在各棟號長向中間部位,依據各單位總平面布置圖中吊車位置,第三施工區域吊車施工范圍與第一施工區、第二施工區內塔吊不發生碰撞。
        4.3.1 根據建筑物形狀及現有的施工條件, 在進行塔吊安裝定位過程中,考慮到各棟號實際配備塔吊基礎形式及臂長涉及范圍,綜合考慮塔吊臂長所涉及各棟號周圍鋼筋作業場地、木工作業場地以及砌塊、攪拌機場地位置,決定在6#南側 2-9 軸左方四米處安裝一臺QTZ4708A 塔式起重機,臂長47 米,該塔吊施工范圍主要為6#樓與7#樓;7#樓不設置塔吊,主要考慮到7#樓與高層6#樓之間樓距滿足不了QTG400 塔吊臂長旋轉半徑要求。
        4.3.2 在8# 樓11 軸與D 軸相交北側3.3 米處安裝一臺QTG400 塔式起重機,臂長42 米,該塔吊施工范圍主要為8#樓,在6#高層作業高峰期時,8 樓吊車可以兼顧7#樓施工;
        4.3.3 在9#樓4 軸交D 軸北側3.8 米處安裝一臺QTG315 吊車,臂長42 米,該吊車主要施工范圍為9#,并兼顧8#樓西側該樓吊車所涉及不到范圍處施工。
        4.3.4 在10#樓D 軸交8 軸北側3.6 米處安裝一臺QTG315 塔式起重機,臂長42 米,施工范圍主要為10#樓及9#樓東側該塔吊所涉及不到范圍施工。

        5 技術措施

        5.1 根據工程現場施工布署,通過精確計算6#樓高層與8#樓聯排樓距,考慮8# 樓吊車旋轉半徑以及 6#樓高層外腳手架距離后,對 8#樓吊車進行基礎定位,防止8#樓吊車與6#樓吊車塔身以及外排腳手架發生碰撞。
        5.2 考慮到 8#、9#、10#樓均為聯排別墅區,建筑高度有限,在進行對其塔吊 基礎定位過程中,主要涉及到該塔吊施工范圍,在施工過程中為防止碰撞,可以對其塔吊高度形成高差,避免其發生碰撞。
        5.3 為提高施工效率和施工安全,在同一施工場地同時安裝多臺塔式起重機進行作業、且塔機吊臂的回轉范圍發生交叉時,應對塔機的使用進行嚴格的管理,執行以下的安全管理措施,預防因多機作業造成的安全事故。
        5.4 現場施工單位多,各標段所安裝的塔機起重臂的回轉半徑覆蓋范圍有超出本標段紅線外現象。
        5.4.1 針對以上情況必須采取措施,我單位在設計安裝時已經對此問題有所考慮,按產品說明書的全自立塔身高度FO/23B 為29.7 米,設計塔機基礎以調節塔身高度,使起重臂能保持足夠安全距離。
        5.4.2 應切實遵守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司機及信號指揮員應時刻注意周圍塔機的回轉狀態,防止吊物產生碰撞。
        5.4.3 當塔機停止作業時,塔機變幅小車必須移至起重臂臂根即將吊鉤鉤致頂部,防止塔機隨風回轉,發生碰撞。
        5.4.4 施工現場加強對大風天氣監察及日常施工的安全監督工作。
        5.4.5 在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和編制塔機安裝方案時充分考慮多機作業的安全距離要求,使各塔機在水平或垂直方向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在同一施工場地有兩臺以上起重機時,應保持兩機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安全距離不小于2 米。
        5.4.6 多塔塔臂防碰撞措施塔吊的位置及安裝時必須按下列規定布置及安裝
        5.4.7 塔與塔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的塔吊臂架端部與兩側塔身之間至少有兩米的距離,處于高位塔吊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鉤升至最高點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與低位塔吊中處于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少于一個標準節(一個標準節為2.2M)。
        5.4.8 6#、7#、8#、9#、10#樓塔臂均可旋轉一周360 度。
        5.4.9 6#塔吊安裝高度為50.2 米,8#塔吊安裝高度為23.1 米、10#塔吊安裝高度為20.9 米,9#塔吊安裝高度為18.7 米,塔與塔之間高差為4.4 米,從而保證塔吊塔臂不在同一工作面上。防止了兩塔在同一作業面上互相碰撞。 說明:7#、9#、8#、10#塔臂長度為42 米,6#塔臂長度為47 米,塔與塔安裝中心距離大于50 米。

        6 安全措施

        6.1 堅持持證上崗的原則,塔吊司機、指揮人員必須持專業部門核定的有效證件作業,嚴格禁止無證上崗。
        6.2 高度控制:各施工區內必須保證各塔吊高度高差大于2.2 米。
        6.3 在吊運材料時,小車回收到離司機室10 米范圍內,否則嚴禁運轉。
        6.4 嚴禁帶病運轉,塔機在運行中如遇到機械故障。要嚴格按塔吊維修操作規程停機檢修。塔機修好后,一定要試運行。在確認修好后方可使用,
        6.5 在塔吊司機、指揮及相關作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認真執行安全交底制度。
        6.6 對不安全作業要積極提出意見,并有權拒絕違章指令。
        6.7 操作人員必須參加過有關部門組織的學習、培訓,經考核合格后領取上崗證后,方可進行作業。
        6.8 作業前,必須對塔機基礎、架體、螺栓裝置進行檢查,對工作現場周圍環境、架空電線、建筑物及構件重量和分布情況進行全面了解,并進行試運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6.9 操作人員在進行起重回轉、升幅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鳴聲示意。
        6.10 嚴格執行“十不吊”,六級風以上(含六級風)禁止塔吊作業,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要堅持崗位、精神集中,嚴禁酒后及帶病作業,在兩塔吊臂回轉半徑超出安全距離時,必須跟定回轉半徑,兩吊不得同時相對回轉。
        6.11 起重機的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性能。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指揮人員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如果由于指揮失誤而造成事故,應由指揮人員負責。
        6.12 塔機作業前,應檢查起吊物下方有無人員停留或通過,禁止用起重機起吊人員,否則,按有關獎罰制度進行處罰。
        6.13 塔吊機械必須按規定的起重性能作業,不得超負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體,對特殊情況需超負荷時必須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經企業技術人員批準,并有專人在現場監護下,方可起吊。

        7 環保措施

          盡量減少現場噪聲,減少夜間施工,使用塔吊澆注混凝土盡可能于夜間零點以前澆筑完畢,減少吊車的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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