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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吊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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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吊施工應急預案:事故類型分析、處置、職責、預防

        [ 關鍵詞:塔吊施工方案 塔吊施工應急預案  發表日期:2012-09-06 13:38:25 ]

          塔吊施工方案塔吊施工應急預案: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應急處置基本原則、組織機構及職責、預防與預警、應急處置、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高層塔吊施工事故主要體現在:

          (1)塔吊作業中突然安全限位裝置失控,發生撞擊護欄及相鄰塔吊或墜物,或違反安全規程操作,造成重大事故(如傾倒、斷臂);
          (2)基坑邊坡在外力荷載作用下滑坡倒塌。
          (3)自然災害(如雷電、沙塵暴、地震強風、強降雨、暴風雪等)對設施的嚴重損壞。
          (4)塔吊拆裝和頂升過程中發生的人員傷亡事故。
          (5)運行中的電氣設備故障或線路發生嚴重漏電。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企業員工的工作和施工場區周圍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資源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助實現應急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 “應急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保護人員安全優先,保護環境優先”的方針,貫徹“常備不懈、統一指揮、高效協調、持續改進”的原則。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 組 長:倪慧耀 副組長:蔡裕平 組 員:陳興平、倪小飛、王緒鑫、倪達飛、黃洪興、沈岳、楊發海、季衛東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組長職責:

           (1)決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緊急事故,要求應急服務機構提供幫助并實施場外應急計劃,在不受事故影響的地方進行直接控制;
           (2)復查和評估事故(事件)可能發展的方向,確定其可能的發展過程;
           (3)指導設施的部分停工,并與領導小組成員的關鍵人員配合指揮現場人員撤離, 并確保任何傷害者都能得到足夠的重視;
           (4)與場外應急機構取得聯系及對緊急情況的處理作出安排;
           (5)在場(設施)內實行交通管制,協助場外應急機構開展服務工作;
           (6)在緊急狀態結束后,控制受影響地點的恢復,并組織人員參加事故的分析和處理。

          副組長(即現場管理者)職責:

           (1)評估事故的規模和發展態勢,建立應急步驟,確保員工的安全和減少設施和財產損失;
           (2)如有必要,在救援服務機構來之前直接參與救護活動;
           (3)安排尋找受傷者及安排非重要人員撤離到集中地帶;
           (4)設立與應急中心的通訊聯絡,為應急服務機構提供建議和信息。 組員職責:在組長的帶領指揮下對事故進行救援搶救

        4、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建立健全工程項目重大危險源信息監控方法與程序,完善危險源辯識工作,對危險源進行識別和評估。在技術和管理措施上加強重大事故危險的監控,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對危險設備的危險區域予以明顯標識,實現規范化、標準化管理。現場施工使用塔式起重機兩臺,用以吊裝模板所用材料、鋼筋、砼等其他材料。

          4.2 預警行動

          如遇意外塔吊發生傾翻時,在現場的項目管理人員要立即用電話向項目經理馬鳳德匯報險情。馬鳳德立即召集副經理張國華、搶救指揮組其他成員,搶救、救護、防護組成員攜帶著各自的搶險工具,趕赴出事現場。 信息通訊: 項目負責人:倪慧耀 手機:18912222051 安全負責人:蔡裕平 手機:18912222067 技術負責人:季衛東 手機:18912222070 醫院急救中心 120 火警 119 匪警 110 項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迅速通知全體指揮中心成員,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在1 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有關部門逐級上報。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單位、聯系電話、報告人、傷亡人數等簡要情況。

        5、應急處置

          5.1 響應分級

          為確保正常施工,預防突發事件以及某些預想不到的、不可抗拒的事件發生,事前有充足的技術措施準備、搶險物資的儲備,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國家財產和經濟損失,必須進行風險分析和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 根據本工程特點,在辯識、分析評價施工中危險因素和風險的基礎上,確定本工程重大危險因素之一是塔吊傾覆。在工地已采取機電管理、安全管理各種防范措施的基礎上,還需要制定塔吊傾覆的應急方案,具體如下:假設塔吊基礎坍塌時可能傾翻;假設塔吊的力矩限位失靈,塔吊司機違章作業嚴重超載吊裝,可能造成塔吊傾翻。

          5.2 響應程序

          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或駐地發生無法預料的需要緊急搶救處理的危險時,應迅速逐級上報,次序為現場、項目部。由項目部質安部收集、記錄、整理緊急情況信息并向小組及時傳 遞,由小組組長或副組長主持緊急情況處理會議,協調、派遣和統一指揮所有車輛、設備、人員、物資等實施緊急搶救和向上級匯報。事故處理根據事故大小情況來確定,如果事故特別小,根據上級指示可由施工單位自行直接進行處理。如果事故較大或施工單位處理不了則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主管部門或其他上級政府部門進行請示,請求啟動建設單位的救援預案,建設單位的救援預案仍不能進行處理,則由建設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向建管局安監站或政府部門請示啟動上一級救援預案。

           (1)值班電話:項目部實行晝夜值班制度,項目部值班情況如下: 值班人員:倪慧耀、蔡裕平、陳興平、倪小飛、王緒鑫、倪達飛、黃洪興、沈岳、楊發海、季衛東 值班時間:7:30~20:30; 20:30~7:30
           (2)緊急情況發生后,現場要做好警戒和疏散工作,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財產,并由在現場的項目部最高級別負責人指揮,在3 分鐘內電話通報到值班人員,主要說明緊急情況性質、地點、發生時間、有無傷亡、是否需要派救護車、消防車或警力支援到現場實施搶救,如需可直接撥打120、110 等求救電話。
           (3)值班人員在接到緊急情況報告后必須在2 分鐘內將情況報告到緊急情況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小組組長組織討論后在最短的時間內發出如何進行現場處置的指令。分派人員及車輛等在現場進行搶救、警戒、疏散和保護現場等。由項目部的質安部在30 分鐘內以小組名義打電話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報告。
           (4)遇到緊急情況,全體職工應特事特辦、急事急辦,主動積極地投身到緊急情況的處理中去。各種設備、車輛、器材、物資等應統一調遣,各類人員必須堅決無條件服從組長或副組長的命令和安排,不得拖延、推諉、阻礙緊急情況的處理。

          5.3 處置及預防措施

           (1)指揮與控制: 搶救組到達出事地點,在馬鳳德指揮下分頭進行工作。

             ①首先搶救組和經理一起查明險情:確定是否還有危險源。如碰斷的高、低壓電線是否帶電;塔吊構件、其它構件是否有繼續倒塌的危險;人員傷亡情況;商定搶救方案后,副經理向項目總工請示匯報批準,然后組織實施。
             ②防護組負責把出事地點附近的作業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并進行警戒不準閑人靠近,對外注意禮貌用語。
             ③工地值班電工負責切斷有危險的低壓電氣線路的電源。如果在夜間,接通必要的照明燈光;
             ④搶險組在排除繼續倒塌或觸電危險的情況下,立即救護傷員:邊聯系救護車,邊及時進行止血包扎,用擔架將傷員抬到車上送往醫院。
             ⑤對傾翻變形塔吊拆卸、修復工作應請塔吊廠家來人指導下進行。
             ⑥塔吊事故應急搶險完畢后,項目經理立即召集副經理、技術員、安全員和塔吊司機組的全體同志進行事故調查,找出事故原因、責任人以及制訂防止再次發生類似的整改措施。
             ⑦對應急預案的有效性進行評審、修訂。
           (2)從以上風險情況的分析看,如果不采取相應有效的預防措施,不僅給工程施工造成很大影響,而且對施工人員的安全造成威脅。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除及運行的安全技術要求:

             a 塔式起重機的基礎,必須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和方案進行。塔式起重機安裝前,應對基礎進行檢驗,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塔式起重機的安裝。
             b 安裝及拆卸作業前,必須認真研究作業方案,嚴格按照架設程序分工負責,統一指揮。
             c 安裝塔式起重機必須保證安裝過程中各種狀態下的穩定性,必須使用專用螺栓,不得隨意代用。
             d 塔式起重機附墻桿件的布置和間隔,應符合說明書的規定。當塔身與建筑物水平距離大于說明書規定時,應驗算附著桿的穩定性,或重新設計、制作,并經技術部門確認,主管部門驗收。在塔式起重機未拆卸至允許懸臂高度前,嚴禁拆卸附墻桿件。
             e 塔式起重機必須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 及說明書規定,安裝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幅度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回轉限制器等安全裝置。
             f 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塔式起重機作業前,應檢查金屬結構、連接螺栓及鋼絲繩磨損情況;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空載運轉,試驗各機構及安全裝置并確認正常。
              ②塔式起重機作業時嚴禁超載、斜拉和起吊埋在地下等不明重量的物件;
              ③吊運散裝物件時,應制作專用吊籠或容器,并應保障在吊運過程中物料不會脫落。吊籠或容器在使用前應按允許承載能力的兩倍荷載進行試驗,使用中應定期進行檢查;
              ④吊運多根鋼管、鋼筋等細長材料時,必須確認吊索綁扎牢靠,防止吊運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
              ⑤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吊物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 2m。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采取調整相臨塔式起重機的工作高度、加設行程限位、回轉限位裝置等措施,并制定交叉作業的操作規程;
              ⑥沿塔身垂直懸掛的電纜,應使用不被電纜自重拉傷和磨損的可靠裝置懸掛;
              ⑦作業完畢,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應松開回轉制動器,起重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
             g 為防止事故發生,塔吊必須由具備資質的專業隊伍安裝和拆除,塔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安裝完畢后經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檢測中心或建管局安監站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h 塔吊司機操作時,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不準違章作業,嚴格執行“十不吊”,操作前必須有安全技術交底記錄,并履行簽字于續。
             j 塔吊安裝、頂升、拆除必須先編制施工方案,經項目總工審批后遵照執行。
             k 所有架子工必須持證上崗,工作時佩帶好個人防護用品,嚴格按方案施工,做好塔吊拉接點拉牢工作,防止架體倒塌。
             l 塔吊安裝完成后,必須經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檢測中心或建管局塔機檢測中心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應急資源的準備是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項目部應根據潛在事故的性質和后果分析,配備應急救援中所需救援機械和設備、交通工具、醫療設備和藥品、生活保障物資。 安全事故應急常用物資和設備有:

          (1)常備藥品:消毒藥品、急救物品(創可貼、繃帶、無菌敷料、仁丹等)及各種常用小夾板、擔架、止血袋、氧氣袋等。
          (2)搶險工具:鐵鍬、撬棍、氣割工具、消防器材、小型金屬切割機、電工常用工具等。
          (3)應急器材:架子管、安全帽、安全帶、防毒面具、應急燈、對講機、電焊機、水泵、滅火器等。
          (4)設備:小轎車2 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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