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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吊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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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完善的塔吊事故應急預案,可有效應對事故的發生

        [ 關鍵詞:塔吊事故應急預案 發表日期:2012-10-22 10:37:25 ]

          塔吊安裝、拆除、使用的施工過程主要可能發生倒塌、物體打擊等安全事故。塔吊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有利于迅速集中人力、物資、技術準備應對塔吊事故的發生。

        一、 工程概況:

          商品房項目,場地內地形有高差,基礎設施齊備,交通可以通達。規劃占地面積36709.15 ㎡,總建筑面積80527 ㎡。項目本次施工范圍包括11#樓(幼兒園)、12#樓(社區服務中心)工程。 11#樓(幼兒園)為鋼筋砼框架結構,主體2 層,總建筑面積2014.50 ㎡。建筑主體高度為7.65 米,合理使用年限50 年, 耐火等級為多層二級,防火分類二類多層建筑,抗震設防烈度7 度。 12#樓(社區服務中心)為鋼筋砼剪力墻結構,地面主體3 層公共建筑,建筑面積為802.4 ㎡。建筑主體高度為12 米,合理使用年限50 年,工程等級為三級, 耐火等級為二級,抗震設防烈度7 度。

        二、 應急組織

        (一)、應急領導小組:項目經理為組長;項目副經理、技術負責人為副組長。
        (二)、場搶救級:項目部施工員為組長,安全員、技術員等為現場搶救組成員(可隨時抽調任何人)。
        (三)、保安組:項目部保安負責人為組長,全體保安員為組員。

        三、各應急小組職責

        (一)、應急領導小組職責:施工工地發生安全事故時,負責指揮工地搶救工作,向各搶救小組下達搶救指令任務。協調各組之間的搶救工作,隨時掌握各組最新動態作出最新決策,第一時間向110、120、企業救援指揮部、當地主管部門、公安部門求援或報告災情。
        (二)、現場搶救組職責:采取緊急措施,盡一切可能搶救保管員,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三)、保安組職責:負責交通車輛的調配,緊急求援物資的征集及維持秩序、疏散人群。

        四、求援設備、器材清單

        (一)、搶救工具:急救箱2 個、止血帶5 條、血壓計1 個、氧氣袋2 個。
        (二)、照明器材:手電筒5 個、應急燈(36v)2 個、電鎢燈10 個。
        (三)、訊器材:電話1 部、手機2 部、報警器2 部。
        (四)、交通工具:常備面包車1 輛專用應付突發事件不跑長途。
        (五)搶修工具:25T 汽車吊1 臺、50T 液壓千斤頂2 臺。

        五、重大事故(危險)發展過程及分析

        (一)、塔吊作業中突然安全限位裝置失控,發生撞擊護欄及相鄰塔吊或墜物,或違反安全規程操作,造成重大事故(如傾倒、斷臂);
        (二)、基坑邊坡外力荷載作用下滑坡倒塌。
        (三)、塔吊發生部分或整體倒塌及施工、按折作業時人員傷亡事故。
        (四)、自然災害(如雷電、沙塵暴、地震強風、強降雨、暴風雪等)對設施的嚴重損壞。
        (五)、運行中的電氣設備故障或線路發生嚴重漏電。
        (六)、其他作業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起重傷害、觸電等)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破壞。

        六、突發事件風險預防

          從以上風險情況的分析看,如果不采取相應的有效的預防措施,不僅給工程施工造成很大影響,而且對施工人員的安全造成威脅。

        (一)、塔吊安裝、拆除及運行的安全技術要求:

        1、塔吊的基礎,必須嚴格按照圖紙和說明書來進行。塔吊安裝前,應對基礎進行檢驗,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塔吊的安裝。
        2、安裝及拆卸作業前,必須認真研究作業方案,嚴格按照安拆程序分工負責,統一指揮。
        3、安裝塔吊必須保證安裝過程中各種狀態下的穩定性,必須使用專用螺栓, 不得隨意代用。
        4、塔吊附墻桿件的布置和間隔,應符合說明書的規定。當塔身與建筑物水平跳高大于說明書規定時,應驗算附著桿的穩定性,或重新設計、制作,并經技術部門確認,主管部門驗收。在塔吊未拆卸至允許懸臂高度前,嚴禁拆卸附墻桿件。
        5、塔吊必須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塔吊安全規程》及說明書規定,安裝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幅度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回轉限制器等安全裝置。
        6、為防止事故發生,塔吊必須由具備資質的專業隊伍安裝和拆除,安裝完畢后經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塔吊操作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塔吊作業前,應檢查金屬結構、螺栓及鋼絲繩磨損情況;送電 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空載運轉,試驗各機構及裝置并確認正常。
        2、塔吊作業時嚴禁超載、斜拉和起吊埋在地下等不明重量的物件。
        3、吊運散裝的物件時,應制作專用吊籠或容器,并應保障在過程中物料不會脫落。吊籠或容器在使用前應按允許承載能力的兩倍荷載進行試驗,使用中應定期進行檢查。
        4、吊運多根鋼管、鋼筋等細長材料時,必須確認吊索綁扎牢靠,防止吊運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
        5、兩臺及兩臺以上塔吊之間的任何部位(包括吊物)的距離不應小于2m。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采取調整相臨塔吊的工作高度、加設行程限位、回轉限位裝置等措施,并制定交叉作業的操作規程。
        6、沿塔身垂直懸掛的電纜,應使用不被電纜自重拉傷和磨損的可靠裝置懸掛。
        7、作業完畢,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應松開回轉制動器,起重小車及平衡應置于非工作狀態。
        8、塔吊司機操作時,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不準違章作業,嚴格執行“十不吊”,操作前必須有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9、塔吊安裝、頂升、拆除必須先編制施工方案,經總工、項目總監審批后遵照執行。
        10、塔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

        七、塔吊事故應急知識培訓

          應急小組成員在接受項目安全教育時必須附帶接受緊急救援培訓。 培訓內容:傷員急救常識、重大事故搶救常識等。務必使應急小組成員在發生重大事故時能熟練履行搶救職責。

        八、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為了使事故救援預案落到實處,本工程項目部成了應急救援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及聯系電話如下: 組長:職務 項目經理 聯系電話 成員: 職務 安全員 聯系電話 成員:  職務 技術負責人 聯系電話  成員: 職務 施工員 聯系電話

        九、應急響應

          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發生無法預料的需要緊急搶救處理的危險時,應迅速逐級上報,次序為現場、辦公室、搶險領導小組、上級主管部門。由項目部收集、記錄、整理緊急情況信息并向小組及時傳遞,由小組組長或副組長緊急情況會議,協調、派遣和統一指揮所有車輛、設備、人員、物資等實施緊急搶救和向上級匯報。事故處理根據事故大小情況來確定,如果事故特別小,根據上級指示可由施工單位自行直接進行處理。如果事故較大或施工單位處理不了則由施工單位向主管部門進行請示,請求啟動主管部門救援預案。

        (1)緊急情況發生后,現場要做好警戒和疏散工作,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財產,并由在現場的項目部最高級別負責人指揮,在 3 分鐘內電話通報到領導小組組長,主要說明緊急情況性質、地點、發生時間、有無傷亡、是否需要派救護車、消防車或警力支援到現場實施搶救,如需可直接撥打120、110 等求救電話,同時電話通知公司應急指揮中心。
         
        (2)領導小組組長在接到緊急情況報告后必須在 2 分鐘內將情況報告到緊急情況指揮部。應急指揮部組織討論后在最短的時間內發出如何 進行現場處置的指令。分派人員車輛等到現場進行搶救、警戒、疏散和保護現場等。重大事故由公司安質處在30 分鐘內打電話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報告。

          緊急事故發生 領導小組組長 人員傷亡 應急救援指揮部 現場處置 、 上報監理、業主等 送醫院搶救 搶險方案確定 物資、設備到位 進行搶險 搶險結束、恢復生產措施及善后處理、進行總結 應急事故發生處理流程圖。

        (3)遇到緊急情況,全體職工應特事特辦、急事急辦,主動積極地投身 到緊急情況的處理中去。各種設備、車輛、器材、物資等應統一調遣,各類人員必須堅決無條件服從組長或副組長的命令和安排,不得拖延、推諉、阻礙緊急情況的處理。

        十、事故報告

          工地發生安全事故后,企業、應急領導小組除立即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外,還應按規定報告有關部門:

        1.輕傷事故:應由應急領導小組在 24 小時內報告企業領導、辦公室和質安處;
        2.重傷事故:施工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上報公司負責人,公司負責人在接到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后1 天內報告上級主管單位市建設局;
        3.重傷三人以上或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施工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上報公司負責人,公司負責人應在接到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后 1 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單位市建設局,填報《事故快報表》。企業主要負責人半小時內應到達現場。
        4.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別重大事故;施工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上報公司負責人,公司負責人應在接到應急領導報告后 1 小時內報告上級高度重視單位市建設局,填報《事故快報表》。企業主要負責人半小時內應現場。

          傷員受傷后,輕傷、重任、中毒的送醫院救治。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的,企業在8 小時內通知勞動行政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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