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覆蓋防護方案措施確定與實施,安全注意事項
[ 關鍵詞:塔吊 發表日期:2013-01-02 11:15:31 ]
一、概況
某工程位于兩條交通要道交叉口西南角,受施工場地條件限制,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本工程平面形狀、建筑總高度及施工總平面圖布置,本工程采用的 2 臺 QTZ60塔吊(1#塔吊、2#塔吊)只好安裝在本工程車間1 北側,塔身中心距建筑物4.5 米處,該塔吊工作高度約35m,起重臂回轉半徑50m,其首次安裝高度約18 米。
二、現狀分析
2臺塔吊塔址確定后,在塔吊作業區內,2臺塔吊東西相鄰,距離塔吊北側約45 米處有一路高壓線(東西走向),高壓線桿高度約為10m。由于東西向的高壓線均處于2 臺塔吊的塔臂回轉半徑(前端5 米左右)的覆蓋范圍之內,高壓線路距離塔吊初次安裝的垂直距離約5 米。塔吊安裝能滿足國標(GB5144-85) 規范的規定, 但根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JGJ46-2005)第一部分 高壓線防護要求:在建工程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必須保持安全操作距離。最小安全操作距離應不小于4~6m。第3.1.4 規定,旋轉臂架式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與 10KV 以下的架空線路邊線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 2m。另外, 在塔吊伸臂旋轉范圍內,如突遇停電,又刮起大風的特殊情況下,若塔吊正處在正常運行過程中,旋轉機構因停電又不能立即采取制動措施;由于受風標效應的影響,伸臂繼續隨風向而旋轉,極有可能造成吊索或吊物碰觸高壓線路的危險。為此,必須采取切實有效可行的防護措施。為了安全生產和塔吊的安全運行,確保正常供電和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項目部特組織專項科研小組進行技術攻關,經反復研究討論,制定了一套綜合性的安全技術措施,以防接觸電等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塔吊覆蓋防護方案措施確定與實施
(一)嚴格控制塔吊在逆高壓線路方向的南半區施工區域的 230O 安全區范圍內進行吊運作業(見圖1)。并且在旋轉機構270O 處設置超限制動裝置,在230O 與270O 之間的東北向各 20O 范圍內作為警戒區,非特殊情況采取安全措施及項目經理批準,塔吊伸臂不得隨意進入禁止區,并采取嚴格監視與控制措施,司機在起重臂運轉臨近警戒區時,必須提前減速,一檔微動, 并有效制動和嚴禁吊運超過4m長的物料。
(二)塔吊作業中當遇到停電又刮 4 級以上風,或如遇風力繼續加大時,塔吊司機應立即迅速將吊物落下,將吊鉤起升到大臂根部相距2m處,停止一切吊裝作業,并立即松開旋轉機構的制動器,使其在風標效應情況下,伸臂自由旋轉,避免吊索或吊物碰觸或接近高壓線路。其大臂及吊鉤上升高度只要脫離了高壓線路感應電場的范圍,就不會發生觸電事故,也不會造成塔吊 在刮大風時,因強行制動旋轉機構而以致損傷設備或造成倒踏事故。
(三)安全作業區作業區時,回轉只許二檔微動,嚴禁在快檔下旋轉,否則視為嚴重違章作業, 由塔吊指揮及項目部安全員隨時監督。
(四)限制小車在塔吊大臂上的運行最大伸長量和吊鉤的吊、裝、運高度。經測量檢查, 小車平時只能伸長長度為大臂上 45 米刻度標記范圍內(見圖3),吊鉤在吊起物料后,吊鉤盡量提高到最高能運行的高度,待到具體下放位置后,再下落物料,保證其小車在大臂上滑行距離及吊鉤上升高度均有足夠的距離尺寸以脫離高壓線路感應電場的范圍。
(五)嚴格塔吊的調運操作,由于 2 臺塔吊北側為柯北大道,行人較多,塔吊應盡量減少柯北大道一側吊臂運行;平時塔吊回轉時起吊鉤的高度必須在高壓線水平線上方6 米以上,下班后 塔吊司機和指揮人員做好檢查,吊鉤、鋼絲繩的回收位置也必須在高壓線水平線上方 6 米以上。
(六)及時提前做好塔吊附墻,施工至地上結構三層時,進行塔吊的附墻,并將塔吊一次性升高至35 米,保證足夠的距離,避免脫離高壓線路感應電場的范圍。
(七)設置高壓靜電釋放裝置和防護設施。 1.沿起重臂、平衡臂及塔冒敷設一根4mm2 的銅芯呈環行聯結并可靠接地(可連接避雷裝置);每臺塔吊接地點不得少于2 處(亦可與基礎主筋焊接),接地電阻要求不大于1Ω 。 2.)電工跟蹤監測塔吊靜電,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如出現靜電,在吊鉤上做一絕緣套, 并定期更換。
(八)在塔吊駕駛室的臺面配備高壓絕緣墊,所有電器裝置保持絕緣良好。
(九)對塔吊的設備電氣裝置進行檢查,使用五芯電線,做到電源線路和電氣裝置的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設,動力與單相(照明)控制開關分設;并安裝了漏電保護器,使其能起應有的作用。
(十)嚴格做好物料的吊、運、落等日常工作,防止物料墜落,尤其是在塔吊旋轉運行臨近高壓線警戒區時,應加倍謹慎小心。
(十一)嚴格對塔吊進行日常的檢查驗收,并對塔吊司機、指揮人員、掛鉤工、電工及涉及到塔吊使用的操作工人就塔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塔吊作業信號、手勢、旗語,多塔作業和預防高壓線等進行專門安全技術交底和培訓,使其達到密切配合、熟練操作,與此同時,嚴格崗位責任制,落實到操作責任人,做到萬無一失。
(十二)群塔運行控制。 1.兩相鄰塔吊塔吊機身的高度必須有高度差,且回轉不得碰及相鄰塔吊吊運(兩塔吊布置有足夠機身間隙距離避免兩機身相碰)。 2.低塔讓高塔:低塔吊在轉臂前,應觀察高塔吊的運行情況后再運行。 3.動塔讓靜塔:在兩塔吊塔臂交叉區域作業時,在一塔吊塔臂無回轉、小車無行走、吊鉤無運動,而另一塔吊塔臂有回轉或小車行走時,動塔應避讓靜塔吊。 4.輕車讓重車:兩塔吊同時運行時,無荷載塔吊應避讓有荷載塔吊。
四、其它注意事項
(一)各作業人員嚴格執行“十不吊”的規定。
(二)塔吊長時間暫停工作時,吊鉤應起到最高處,小車拉到最近點,大臂按順風向停置。
(三)為確保工程進度與塔吊安全,各塔吊確保 24h 有塔吊司機值班,做到有問題及時發現, 應急整改,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四)塔吊與信號指揮人員必須配備對講機。對講機經統一確定頻率后必須鎖頻,使用人員無權調改頻率,做到專機專用,不得轉借。
(五)信號指揮人員應與塔吊組相對固定,無特殊原因不得隨意更換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未經現場安全員同意,不得私自換崗,換班時應采用當面交接制。
(六)現場指揮語言采用普通話。指揮語言應規范,防止發生錯誤。
(七)指揮過程中,應嚴格執行信號指揮人員與塔吊司機的應答制度,即:信號指揮人員發出動作指令時,先呼叫被指揮的塔吊編號,待塔吊司機應答后,信號指揮人員方可發出塔吊動作指令。
(八)加強塔吊的日常管理,各塔吊實現合理使用、安全作業,發揮塔吊的最大效能,滿足施工進度需要,做到總體協調,需制定一系列有關塔吊的規章制度、明確各人員的職責以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