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購置、安裝與拆卸、操作三點分析塔吊安全管理辦法
[ 關鍵詞:塔吊安全管理 發表日期:2015-03-23 13:36:43 ]
本文講塔吊安全管理的問題,我廠從塔吊購置、塔吊安裝與拆卸、塔吊操作三個方面,進行詳細分析,希望對客戶在使用塔吊中起到一定作用。
一、塔吊購置(租用)
1.塔吊購置必須向具備有效生產許可證的專業廠家購買,并由生產廠家提供整機合格證、高強度連接螺栓質保書、起重鋼絲繩質保書和其它通用零部件的質保書及塔吊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
2.租用外部塔吊
① 必須簽訂書面租用協議,協議中雙方必須加蓋單位公章,不允許向私人、個體戶租用;
② 塔吊機況必須良好,無任何私自改裝行為,安全裝置應齊全,使用期未超過五年;
③ 出租方必須提供塔吊生產許可證、本塔吊出廠合格證(原件)和使用說明書及上級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報告。
3.購置二手塔吊應確定
① 使用期未超過三年;
② 安全裝置齊全,機況良好;
③ 整機合格證(原件)及有關技術資料齊全;
④ 生產廠家未轉產或關門息業。
4.禁止購置國家已明令淘汰、技術落后的塔吊(TQ60、TQ80塔吊、QT16、QT20、QT25 井架式塔吊),以及已關閉或轉產的生產廠家塔吊。
二、塔吊安裝與拆卸
1.塔吊安裝前或拆卸后,必須進行整修保養(做好記錄)
① 由機管員、安全員組織機長、司機、機修工對塔吊各高強度連接螺栓、鋼結構焊縫、 銷軸、鋼絲繩、安全裝置、頂升裝置等重要零部件逐一仔細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修 (更換)消除;
② 檢查整修后,必須對塔吊鋼結構進行除銹、防腐處理;
③ 所有銷軸、連接螺栓進行涂油保養,使用過的開口銷一律不準重復使用。
2.租用和新購置塔吊,如由外單位進行裝拆
① 必須簽訂書面裝拆協議,明確雙方責任,蓋雙方單位公章;
② 裝拆單位必須提供企業有效塔吊裝拆許可證原件或復印件,復印件必須寫明裝拆地 點,加蓋企業公章(紅印);
③ 裝拆單位必須提供裝拆人員的上崗證原件。
3.標準節高強度連接螺栓使用
① 凡標準節每角采用一只連接螺栓的塔吊,每次安裝時,其基礎節及以上二節共 12 只高強度連接螺栓必須使用新螺栓,并刷上使用顏色,第一次刷綠色漆,第二次刷黃色漆, 第三次刷紅色漆,第三次使用后報廢銷毀;
② 凡新購置標準節高強度連接螺栓,都應刷上使用次數標色漆,嚴格控制,禁止超期使用。
③ 對現有的已確認重復使用三次以上高強度連接螺栓必須給予報廢銷毀;
4.在塔吊安裝前,發現鋼結構(標準節、大臂、后平臂、套架)嚴重銹蝕(包括重要部 位焊縫)、變形或運轉機況差,不能確保正常安全使用的,應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實測檢定,嚴禁冒險安裝使用。
5.塔吊裝拆必須事先編制書面方案,經上一級技術負責人審批后,方能實施。
6.塔吊基礎應嚴格按照廠方施工圖要求制作,基礎預埋螺栓配置應具備材質檢測合格報告,塔吊安裝前應提供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砼基礎檢測合格報告。塔吊壓重必須采用砼預 制塊,禁止使用磚塊。對吊點已破損、砼開裂的砼壓塊應停止使用。
7.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交底教育,戴好安全帽,2M 以上高空作業必須配戴合格的安全帶,腳穿防滑膠鞋,配備工具袋。
8.安裝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
9.安裝作業區要設立警戒區,掛牌示警,并有專人監護。
10.安裝前機管員必須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特別要對液壓頂升機構進行檢查測試,確保正常使用,以及檢查各種吊索、吊具、板手、鐵錘等工具。
11.嚴格按照塔吊施工說明書要求的程序進行裝拆,人員配備充足、分工要明確,要有專人負責指揮(機管員),專人(機長)負責操作液壓頂升裝置。
12.塔吊頂升前,應將大臂順著安裝方向固定牢固,嚴禁轉動,及時收聽氣象預報,四級以上風必須停止頂升作業。
13.六級以上大風和雨雪天氣應停止吊裝作業,并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14.高空作業必須將工具放在工具包里,不準隨意亂放,禁止向下拋扔物件。
15.汽車吊業應嚴格按規范要求進行,起重繩、制動裝置應完好有效,嚴禁超載使用。
16.吊運物件必須綁扎牢固,保持平穩,前后大臂應牽掛風繩,小、散件應采用箱籠吊運。
17.塔吊各種連接螺栓、未鍍鋅的銷軸必須進行防銹保護,特別是基礎部位,應采取嚴密的防銹措施。
18.塔吊安裝結束后,在自檢的基礎上,報請上級有關部門進行檢測,合格后方能掛牌使用。
19.塔吊拆卸經檢查、整修、保養后暫不安裝的,應妥善堆放、保管,避免浸水腐蝕。
三、塔吊操作
1.塔吊應有專職司機操作,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并有專職指揮工持證指揮。起重作業人 員必須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2.塔吊作業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夜間必須有足 夠的照明設備。
3.作業前必須對現場周圍環境、行駛道路、架空線路、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進 行全面了解。
4.塔吊標準節和前后大臂上禁止掛設大型宣傳標語及其他擋風材料。
5.嚴禁未經生產廠家同意,在塔吊上擅自變更其材料和設施或減少塔吊上任何設施。
6.維修電工應每天對塔吊電器裝置及塔吊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 開關等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確保齊全完備,靈敏可靠。嚴禁使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進 行停機。
7.每天作業前司機和指揮應檢查各種吊索、吊具和吊鉤保險的完好狀況,發現隱患立即 整改消除,禁止冒險作業。
8.塔吊司機每天上、下班,都必須檢查各高強度連接螺栓(特別是基礎部位)及鋼結構 焊縫、各連接銷軸(包括開口銷)、各動滑輪、鋼絲繩、起重制動裝置、安全裝置等重要 部位(件),發現隱患及時報告或排除,嚴禁帶病使用。運轉記錄本中必須有每天檢查情 況記載。
9.每星期應對塔吊各標準節連接螺栓緊固一次、塔吊垂直度測量一次。
10.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必須在線路旁作業時,塔吊吊鉤與架空線路的水 平安全距離必須大于 6 米:如不能保證安全距離,必須搭設安全防護屏障或停電施工;在 塔吊大臂回轉范圍內,不得有外電高壓線路;禁止塔吊在外電高壓線下方安裝、使用。
11.塔吊使用的鋼絲繩規格、強度必須符合該型塔吊的要求,應以生產廠家的技術文件 作使用依據。
12.卷筒上的鋼絲繩應聯接牢固、排列整齊。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3.鋼絲繩采用編結固接時,編接長度不得小于鋼線繩直徑的 20 倍,并不短于 0、3 米,在編結部分應捆扎細鋼絲。
14.鋼絲繩采用繩卡固接時,數量不得少于 3 個,最后一個卡子距繩頭不得小于 0、14 米。繩卡夾板應在受力的一側"U"形螺栓須在鋼絲繩尾端,不得正反交叉。卡子應擰緊到 使兩繩直徑高度壓扁 1/3 左右。繩卡固定后,待鋼絲繩受力后應再次緊固。
15.進行塔吊吊鉤升降、回轉、變幅、行走等到動作前,應鳴號示意。
16.作業時,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所指揮的塔吊性 能,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指揮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
17.作業時,重物下方不準有人員停留或通過,嚴禁用塔吊吊運人員。
18.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的起重性能作業,禁止開限位超負荷吊物及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19.嚴禁用塔吊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物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現場澆注的砼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20.塔吊提升和降落速度應均勻,左右回轉動作應平穩。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當 回轉未停穩時,不得作反向動作。
21.塔吊起吊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應先將重物吊起地面 200~500mm 停機,檢查塔吊的穩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性、綁扎的牢固性。檢查無誤后,方能繼續起吊。
22.起吊重物應綁扎牢固,保證平穩,對可能晃動的重物,應拴拉繩。不允許單點吊物。不準在起吊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標有綁扎位置或記號的物件,應按位置或記號綁扎,綁扎吊索與物件的夾角不準小于 30 度。
23.吊物時,長、短料應分開,小型物料應采用箱籠。
24.在雨雪天作業時,先進行試吊,證明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遇有六級 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到惡劣天氣時,應停止塔吊露天作業。
25.每個工作日后,應對鋼絲繩所有可見部位及鋼絲繩的連接部位進行檢查。鋼絲繩表面磨損或腐蝕使其名義直徑減少 7%時,或在規定的長度內斷絲根數達到以下標準時,應及時更換。
26.作業后,塔吊吊鉤升至上限位,小車收進,操縱桿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關閉駕駛室門窗。軌道式塔吊應開至軌道中部停放,并用夾軌鉗夾緊在軌道上。
27.作業中途休息時,不允許物件吊在空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