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作業預案:作業條件、組織管理、錨固、頂升、運行注意事項
[ 關鍵詞:塔吊安全作業預案 發表日期:2022-05-26 08:48:28 ]
本文講述塔吊安全作業預案,分為六方面講解:塔吊的安全作業條件;塔吊安全作業組織管理;塔吊的錨固、頂升;多塔的協調作業;塔吊安全作業規定;塔吊操作運行注意事項。
一、 塔吊的安全作業條件
(一) 塔吊選擇、安裝及驗收
1、塔吊的選擇
順義區怡馨家園45#樓位于北京市順義怡馨家園30#樓以南、西臨站前南路,地上十八層,局部十一層,地下一層,共 3 個單元,總戶數為 123 戶。順義區怡馨家園45#、43 # 、44 # 住宅樓及車庫工程同時施工,造成小區內施工場地比較狹小,且我方45 # 樓施工用塔式起重機與44#樓北側外墻間距在36.8m 左右,與30 # 樓間距在43.88m 左右,為使雙方順利施工,我方對45 # 樓施工用塔式起重機QTZ63 限裝42m 臂,在正南方向自限制旋轉,使其在圖示范圍內作業。避免影響44 # 樓的施工,因場地狹小,造成塔距較近,各塔旋轉必須在其可運轉角度范圍內作業,嚴禁超越,嚴禁塔臂端頭碰撞其相鄰塔身。 各起重機塔臂之間的高位起吊物距低位塔臂之間的間隙不小于 2 米,相鄰塔臂上、下疊交時,必須在起吊后先回小車,再旋轉。
2、塔吊安裝
根據各樓的施工進度計劃,安排塔身高度,原則上遵循塔臂相疊交則高低差,塔臂不相交則可同一高度平面。 順義區怡馨家園45#樓 44#樓塔機 =H 45#樓塔機 <(H+12) 塔吊裝、拆前,應按照出廠說明書的有關規定,編制裝、拆作業方法、質量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后,作為裝、拆作業技術方案,并向全體作業人員交底。 塔吊裝、拆明確分工,各項工作落實到人,做到人人職責分明。 安裝過程前后安全員必須嚴格把關,堅守崗位,發現違反安裝規定的行為,有權停止安裝工作。 安裝中參加高空作業的人員,應進行嚴格的體檢,身體不適者,嚴禁攀高作業。 施工現場專人負責指揮,協調作業,密切配合,一切按安裝部署有序進行。
3、塔吊檢查驗收
塔機安裝后經調試及負載試運行,經有關單位檢查驗收后方可投入運行。塔頂、臂端、行車均設置紅色安全指示燈,并保證其供電不受停機影響。 塔機安裝、使用、供電、避雷接地必須符合《建筑塔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85)的規定。 應把檢驗關,合格運行:塔吊合格證、塔吊安裝與拆卸隊伍資質齊全、有效。 塔吊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并應與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塔吊的金屬結構、軌道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4Ω 。 場區內電磁波感應較強,吊鉤產生高壓靜電時,加裝防電磁波感應的絕緣子,其負荷應能滿足最大起重量要求。
二、塔吊安全作業組織管理
(一)塔吊安全作業管理:
1、應把技術關,持證上崗:塔吊司機和塔吊指揮必須持證上崗,高塔指揮必須使用旗語或手勢指揮,以避免因距離太遠,信號不清,發生事故。
2、對塔吊作業及行走路線進行規定,由專設的監護人員進行監督執行。
3、塔吊必須由工地生產隊長負責總體安排,專業工長負責調度,安全員負責監督管理,塔司、信號工負責具體操作作業。根據施工進度及施工時間合理安排塔吊作業時間,建立輪流值班制度,健全塔吊施工作業管理體制。定期組織塔吊安全檢查,對塔司和信號工定期進行安全操作的培訓和教育。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塔吊作業管理。
(二)塔吊施工作業組織結構
三、塔吊的錨固、頂升
1. 塔吊頂升
(1)塔吊在樓層施工過程中有3次頂升,頂升前,應將小車開到規定的頂升平衡位置,起重臂轉到引進橫梁的正前方,然后用回轉制動器將塔機的回轉縮緊。
(2)升降應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需在夜間作業時,應有充分的照明。
(3)風力在四級及以上時,不得進行升降作業。在作業中風力突然增大達到四級時,必須立即停止,并應緊固上、下塔身各連接螺栓。
(4)頂升前應預先放松電纜,其長度宜大于頂升總高度,并應緊固好電纜卷筒。下降時應適時收緊電纜。 塔吊總指揮 王成國 安全員 劉合波 施工員 郭登貴 塔司工 塔司工 信號工 信號工 .
(5)升降時,必須調整好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的間隙,并應按規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處態.并將回轉機構制動住,當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之間的最后一處連接螺栓(銷子)拆卸困難時,應將其對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人,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松動螺栓(銷子)。
(6)、升降時,頂升撐腳(爬爪)就位后,應插上安全銷,方可繼續下一動作。
(7)升降完畢后,各連接煤栓應按規定扭力緊固,液壓操縱桿回到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升降機構電源。
(8)頂升過程中,嚴禁旋轉起重臂或開動小車以及市釣鉤起升或放下。
(9)標準節起升(或放下)時,必須盡可能靠近塔身。
(10)塔身組裝順序:安裝底座 → 安裝壓重 → 安裝加重節 → 安裝套架 → 安裝回轉支撐總成 → 安裝回轉塔身總成 → 安裝塔頂 → 安裝平衡臂總成 → 安裝平衡臂拉桿 → 安裝司機室 → 安裝起重臂總成 →安裝起重臂拉桿 → 配裝平衡重
(11)塔吊頂升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操作人員必須有相關的上崗證。
2. 塔吊的錨固
(1)塔吊在樓層施工過程中有2次錨固(結構施工到8層附著錨固一次,施工到14層附著錨固第二次).
(2)塔吊附著的建筑物,其錨固點的受力強度應滿足塔吊的設計要求。附著桿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間距和附著距離等,應按出廠說明書規定執行。有變動時,應另行設計。
(3)裝設附著框架和附著桿件,應采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并應采用附著桿進行調整,在最高錨固點以下垂直度允許偏差為2/1000。
(4)在附著框架和附著支座布設時、附著桿傾斜角不得超過10°。
(5)附著框架宜置在塔身標準節連接處,箍緊塔身。塔架對角處在無斜撐時應加固。
(6) 塔身頂升接高到規定錨固間距時,應及時增設與建筑物的錨固裝置。塔身高出錨固裝置的自由端高度,應符合出廠說明書的規定。
(7)塔吊作業過程中,應經常檢查錨固裝置,發現松動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作業。
(8) 拆卸塔吊時,應隨著降落塔身的進程拆卸相應的錨固裝置:嚴禁在落塔之前先拆所有的錨固裝置。
(9) 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時,嚴禁安裝或拆卸錨固裝置。
(10) 錨固裝置的安裝、拆卸、檢查和調整,均應有專人負責,工作時應系安全帶和戴安全帽,并應遵守高處作業有關安全操作的規定。
四、多塔的協調作業
(1)三臺塔吊在相靠近施工區域上作業時,應保持兩塔之間的最小距離。
(3)固定塔吊:低位塔臂端與高位塔臂身不小于2m;高位塔吊鉤與低位塔垂直間距不得少于2m。
(4)組織措施:對塔吊作業及行走路線進行規定,由專設的監護人員進行監督執行。
(5) 技術措施:設置限位裝置縮短臂桿、升高(下降)塔身等措施,防止塔吊因誤操作而造成的超越規定的作業范圍,發生碰撞事故。
(6) 45#樓塔吊司機在旋轉塔臂時,首先要看清43#、44#樓塔吊的塔臂及吊繩,以免發生安全事故。
五、塔吊安全作業規定
1、 45#樓塔吊在吊物時,塔吊司機盡量避免往北旋轉,防止吊物碰撞正北方30#住宅樓。
2、 45#樓塔吊司機在工作時:從鋼筋材料棚吊物,沿順時針方向至施工段面卸物,沿逆時針方向從施工斷面返回鋼筋加工場。
3、 塔吊司機在 44#塔吊工作時:從鋼筋材料棚吊物,沿順時針方向至施工段面卸物。在現場作業過程中,信號工,塔司應注意現場變化,兩塔之間相互避讓,大臂或起重繩與障礙物有碰撞危險時要留夠安全距離(3 米左右),避讓原則(順序)是嚴格執行“動塔讓靜塔,前臂讓后臂,低塔讓高塔,空載讓重載”的規定。
4、 三臺塔吊信號工要佩帶不同標志,使用不同哨音,防止信號混淆。本工程使用對講機,分配不同頻道各自使用,信號不明不準操作。
六、塔吊操作運行注意事項
1、 作業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聲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2、 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定的起重量。
3、 應根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零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4、 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大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 1m,行走輪不得小于2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5、 動臂式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行走可同時進行,變幅應單獨進行。每次變福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 %及以上時,嚴禁變幅。
6、 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采用慢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7、 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動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 以上。
8、 對于無中央集電環及起升機構不安裝在回轉部分的起重機,在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回轉。
9、 作業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10、 作業中如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鎖緊夾軌器,將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完全松開,起重臂應能隨風轉動。對輕型俯仰變幅起重機,應將起重臂落下并與塔身結構鎖緊在一起。
11、 作業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縱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
12、 作業完畢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吊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 處。
13、 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縱室門窗,下機后,應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斷開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14、 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15、 在寒冷季節,對停用起重機的電動機、電器柜、變阻器箱、制動器等,應嚴密遮蓋。
16、 每月或連續大雨后,應及時對基礎進行全面檢查,對混凝土基礎 應檢查其是否有不均勻的沉降。
17、 塔吊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定;
4)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
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定;
6)供電電纜無破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