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分析:造成塔吊事故多發的原因是什么?
[ 關鍵詞:塔吊事故 發表日期:2012-05-03 13:46:02 ]
塔吊是一種高危大型運輸設備,安全性能要求非常高,一旦發生塔吊倒塌事故涉及面很寬,有可能發生群死群傷事故。為保證塔吊的安全使用,國家相繼頒布有《塔吊安全規程》、《塔吊技術條件》、《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和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393號令《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發布《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等標準和法規,都對建筑工地使用起重機械的制造、安裝和使用進行了約束,建設部也曾多次發文要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塔吊的安全管理,預防重大事故發生,這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各個分項中標準法規最多、專項治理發文最頻繁的項目。
但是目前塔吊事故率仍然居高不下,不得不引起高度重視。例如河南南陽市臥龍區濱河路錦江公寓住宅樓施工工地,工地完工在拆除塔吊時,塔吊懸臂突然翻轉180度后墜地,造成7人死亡。經調查,租賃給該工程施工塔吊的租賃公司租賃沒有塔吊安裝、拆卸的資質。
類似這樣的案例舉不勝舉,中建系統近年來發生在廣東、河北、河南、北京、上海等地的15起施工現場起重機械事故中,80%事故責任為當地安裝租賃單位和制造廠商,事故責任單位為此付出慘重代價,同時也給總承包單位帶來了無法挽回的損失。究其原因有二,一是施工總承包單位“以包代管”現象嚴重,無法真正落實對租賃安裝企業的監管;二是租賃安裝企業魚龍混雜,人員素質低,管理不到位。
1. 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
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在中國開始推廣以來,施工企業對塔吊的安裝大多分包給另外的安裝隊伍去做,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的現象比比皆是。更有甚者對塔吊安裝過程不管不問,造成安裝質量下降和安裝過程中極易出現事故。例如,有的安裝方案未反映設計安裝高度、具體安裝位置,周圍存在高壓輸變電線路也未能圖示清楚或者說明,有關負責人大筆一畫,照批不誤!這種極不負責的做法都是非常危險的。
2. 管理不到位
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把降低資質的行政處罰作為對出現安全生產事故的施工企業主要懲罰手段的情況下,許多施工企業原有的設備管理部門撤銷,代之以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施工管理部門,將設備管理單純的作為安全管理進行。殊不知,在工地承擔多項職責的安全管理人員根本不具備機械專業管理人員的素質,無法及時的發現設備存在的問題,更不能都對塔吊的拆裝進行專業的指導,這些因素都加大了危險源出現事故的風險。
3. 作業人員素質差
建筑起重機械作業屬于特種作業行業,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依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的培訓大綱經專門的培訓,具備相應特種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而現實情況是,市場經濟的發展帶來建筑企業體制和市場機制的改變,使得各種各樣的起重設備租賃公司涌向市場,不具備起重設備安裝資質的安裝隊伍更是承擔了大量的塔吊安裝工程,農民工已經成為起重機械特種作業的骨干,工人實際收入偏低、拖欠工資嚴重,技術素質差、責任心差等因素更是埋下了起重設備拆裝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