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塔吊司機的11條要求
[ 關鍵詞:塔吊司機 發表日期:2017-06-12 06:42:38 ]
塔吊司機的11條要求
1、身體必須健康,兩眼視力不近視,無色盲,兩耳無聽力障礙。
2、塔吊司機必須熟知所操作塔吊的性能構造,按塔吊有關規定、進行操作,嚴禁違章作業。應熟知機械的保養、檢修知識,按規定應經常對機械進行日常保養。
3、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取得“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4、檢查塔吊必須有靈敏的吊鉤、繩筒、斷繩保險裝置,必須具備有效的超高限位、變幅限位、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等,上升爬梯應有護圈。
5、作業時,應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意指揮信號;冬季駕駛室內取暖,應有防火、防觸電措施。
6、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起吊應堅持“十不吊”的安全操作規定。
7、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
8、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9、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生物下落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10、塔吊在頂升中,必須有專人指揮,看管電源,操縱液壓系統和堅固螺栓;頂升時必須放松電纜,放松長度應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固定好電纜卷筒;頂升時,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移近塔帽,并將旋轉部分剎住,嚴禁塔帽旋轉。
11、作業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向風源,卡緊夾軌鉗,切斷電源,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