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討20多萬施工款包工頭爬塔吊討薪,民警稱行為違法
[ 關鍵詞:爬塔吊討薪 發表日期:2012-11-21 09:56:52 ]
17日上午,錦業路與丈八四路十字東南角一在建工地內,一名中年男子為討要施工款爬塔吊討薪。經過4小時的協商,該男子從塔吊上下來,同時他也因擾亂社會正常生產秩序,被丈八路派出所民警帶走。警方稱,爬塔吊討薪是違法行為,要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事件起因:為討20多萬元施工款爬上近50米高的塔吊
上午9時,記者趕到工地現場,一名穿黑色外套的男子站在工地上一處高近50米的塔吊上,而塔吊的起重臂上沒有任何防護措施,起重臂下方就是豎著的鋼管。
該工地工人向師傅說,塔吊上的男子姓周,40歲,湖南人,是該工地木工組一個施工隊的負責人。7月他帶30多個民工到這里干活,本月初,因為施工款和施工方清算有出入,多次討要未果。昨日早上8時許爬上塔吊,并揚言不給錢他就跳下去。
現場十多名工人都說,周某爬上塔吊是因為施工方欠了他20多萬元施工款,周某也已經兩三個月沒有錢給手下的工人發工資,此舉也實屬無奈。
該工地項目部一名姓王的負責人說,該工地的木工活包給了一名姓宋的包工頭,而宋某又把工程分包給其他小施工隊,周某是其中一個小施工隊的負責人,是周某和宋某間存在施工款糾紛。
宋某說,開工前合同上約定了施工單價,但施工中周某認為約定的價格不賺錢,不愿繼續干下去,雙方清算施工款相差20多萬元。雙方就此問題曾進行過多次協商,但未果。
警方:爬塔吊討薪是違法行為,要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上午10時許,民警趕到現場,勸周某下來協商解決問題。但周某一直不配合,中午12時許,在丈八路派出所民警現場調解下,宋某答應做出讓步,并愿意和周某協商,周某才下了塔吊。隨后,勞資雙方被辦案民警帶回派出所進行進一步調解。
辦案民警說,爬塔吊討薪是違法行為,因勞資糾紛而采用爬塔吊或封門堵路等極端行為都屬于擾亂社會正常生產秩序,按《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公安部門將對相關人員作出相應處理,情節嚴重還可處以10天到15天的治安拘留。
辦案民警希望廣大農民工朋友在遇到勞資糾紛情況時,要通過法律途徑維權,而不是通過極端方式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