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黃巖區一包工頭因施工質量扣工錢產分歧,爬塔吊
[ 關鍵詞:黃巖區包工頭爬塔吊 發表日期:2013-10-17 14:49:15 ]
10月12日,臺州市黃巖區二環南路一個建筑工地上,包工頭袁某與工地因施工質量問題扣除工錢產生分歧,爬上30多米高的塔吊。經黃巖區公安分局城西派出所和工地項目部等人員的耐心勸說,他才自行走下塔吊。當日,袁某因擾亂社會秩序被警方行政拘留5日。
詳細內容:因施工質量扣工錢產分歧,爬塔吊
10月12日,在臺州市黃巖區二環南路一個房屋建筑工地上,打混凝土的泥工班包工頭袁某,因與工地為施工質量問題引發的扣除工錢一事意見不一,爬上30多米高的塔吊,上演了一個多小時“跳樓秀”,導致工地一時停工。最終,經黃巖區公安分局城西派出所和工地項目部等人員的耐心勸說,他才自行走下塔吊。當日,袁某因擾亂社會秩序被警方行政拘留伍日。
袁某,江西人,系黃巖二環南路一個建筑工地的泥工班包工頭,負責澆筑樓面混泥土,他們從地下室澆筑到三樓后,建筑公司項目部發現他們的施工質量存在問題,項目部準備與他終止合約,結清工錢。
10月12日下午1時30分左右,袁某來到工地項目部經理辦公室談工程款結賬的事情,但經理告訴他所做的工程出現質量問題,修復費用需要2萬多元,并提出袁某須承擔一半修復費,得扣除他的工錢1萬元,但他只愿意承擔2000元。下午2時左右,由于兩人對扣除工錢多少存在分歧,不歡而散。
下午2時許,袁某為了使工地項目部經理少一點扣除他的工錢,在工地爬上30多米高的塔吊,再沿吊臂走出20多米,站在吊臂外端上。20多分鐘后,袁某打電話威脅經理,稱自己已爬上了塔吊,如不把工錢給他,他就從塔吊上跳下。經理接到他的電話后,馬上從外面回到工地上。
塔吊沒有設置防護設施,人站在上面非常危險。下午2時26分,黃巖區公安分局城西派出所和消防大隊接到“110”出警指令后,分別組織人員火速趕到現場,展開營救。民警們爬上在建的房頂,不斷地朝站在吊臂上的袁某喊話,進行耐心勸說,但他當時情緒非常激動。隨后,工地項目部經理來到樓頂與其對話。
項目部經理對袁某說:“你先下來,你有什么要求我都答應你。”下午3時許,袁某見經理已答應了他的要求,自行從塔吊上走下來,并被民警帶至派出所調查。
當天,在黃巖城西派出所民警的協調下,袁某與工地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并結清了工錢。他承認自己所為只是為了工地能少扣點工錢,并不是真要跳。袁某的行為擾亂了施工單位的正常生產秩序,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當天,袁某被黃巖警方行政拘留伍日。
警方提醒:維護自身權益要合理合法,“爬塔吊”行為違法
廣大群眾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維護自身權益要考慮是否合理合法,合理的訴求也要通過合法途徑去解決,以“爬塔吊”、“跳樓”等行為威脅來實現維權目的,其行為本身已經違反了法律的相關規定,而且每次類似事件發生,都會造成許多群眾圍觀或交通堵塞,110、119、120也會全部出動,造成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這種隨意拿自己的生命做賭注的行為,一旦失控,后果將不堪設想。
對這樣采取過激的、違反法律法規的維權行為,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予以處罰,從而維護正常的單位生產秩序和社會秩序。
最后,筆者希望廣大市民能夠以生命為重,通過正當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今后不再發生此類事件。也希望相關部門切實做好本職工作,保障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