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超載10%動載試驗時應注意事項
[ 關鍵詞:塔吊超載10%動載試驗 發表日期:2015-11-26 10:46:49 ]
為保障塔吊使用安全,不僅要做塔吊超載10%動載試驗,同時要做超載25%靜載試驗,以下是塔吊超載10%動載試驗時應注意事項:
一.最大幅度處,起吊相應額定重量的110%,做復合動作。
二.最小幅度處,起吊110%最大起重量,做復合動作。
三.任一幅度處,起吊相應額定起重量的110%,做復合動作。
按標定的各種塔高和各種臂長進行組合,每一種組合狀態,都應于相應幅度起吊最大額定起重量的1.1倍。
起升機構:以最低穩定工作速度和最大工作速度在起升高度全程內進行不少于3次的起升下降額定起重量的1.1倍。要求在起升、下降過程中啟動,制動平穩,在一定的起升高度處停穩后吊重不應下滑。
回轉機構:以最低穩定速度在作業區范圍內進行不少于3次起吊額定起重量1.1倍,并左右回轉,要求在回轉過程中起動,制動平穩。
行走機構:軌道式起重機,起吊額定起重量1.1倍,吊離地面500m,行走40m的距離,往返3次。要求每次停穩后再啟動.制動應平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