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重復使用安裝后試運轉與驗收
[ 關鍵詞:塔吊試運轉及驗收 發表日期:2017-06-09 07:46:43 ]
塔吊試運轉及驗收分為三種情況:出廠前、大修后和重復使用安裝后。這里主要講下:塔吊重復使用安裝后試運轉與驗收。包括下面幾個部分:
(1) 技術檢查
檢查塔吊的堅固情況、滑輪與鋼絲繩接觸情況,電氣線路、安全裝置以及塔吊安裝精度。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 過千分之三。
(2) 空載試驗
按提升、回轉、變幅、行走機構分別進行動作試驗,并作提 升、行走、回轉聯合動作試驗。試驗過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檢驗其靈敏度。
(3) 額定載荷試驗
吊臂在最小工作幅度,提升額定最大起重量,重物離地 20cm,保持十分鐘,離地距離不變(此時力矩限制器應發出報警訊號)。試驗合格后,分別在最大、最小、中間工作幅度進行提升、行走、回轉動作試驗及聯合動作試驗。
進行以上試驗時,應用經緯儀在塔吊的兩個方向觀測塔吊變形及恢復變形情況、觀察試驗過程中有無異常現象,升溫、漏油、油漆脫落等情況,進行記錄、測定,最后確認合格可以投入運行。對試運轉及驗收的參加人員和檢測結果應有詳細如實的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確認符合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