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司機安全技術,塔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17條
[ 關鍵詞:塔吊司機 塔吊司機操作規程 發表日期:2011-11-29 12:12:24 ]
塔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塔吊司機操作規程17條-分別由塔吊司機資格、塔吊司機工作時間、工作環境(天氣、雷雨、暴雨、大風、溫度等)等講解17條操作規程,保證塔吊操作的安全,避免塔吊事故的發生。
(1)塔吊司機指揮和司索人員必須經市以上勞動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塔吊指揮必須使用旗語指揮。
(2)司機必須按照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如發現指揮信號不明確,應發出詢問信號和停業操作,如果發現信號有誤并可能引發事故,司機有權拒絕執行。
(3)操作控制器應逐檔加速或減速,不得越檔調速及高速突然停車,嚴禁開反檔制動。
(4)操作過程中發現出現不正常現象和異響,應將重物穩妥降落,切斷電源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操作。
(5)塔吊運行的工作條件:環境溫度為+40℃~—20℃;風力低于六級(20M/S);電源電壓為380V±5%,遇雷雨、暴雨、風速超過六級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6)塔吊必須設置重復接地,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歐姆,在主電路、控制電路中,對地絕緣電阻不得小于0.5兆歐。
(7)起吊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檢查回轉、起升、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器。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8)塔吊在運行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及滑輪,以免發生事故。
(9)工間休息和下班后,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如遇停電無法降落時,可用人力緩慢松脫制動器,使重物慢慢降至地面。
(10)塔吊重新安裝后,必須進行運轉試驗,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在總閘閉合后必須用試電筆檢查塔吊金屬結構是否帶電,確認安全后方可登上塔吊進入駕駛室。
(12)工作前應檢查電源電壓是否符合要求,檢查各操作手柄是否處于零位。
(13)禁止塔吊在運轉情況下進行調試或檢修。
(14)塔吊起升作業必須按照起升特性表操作,重物接近最大起重量的要進行試吊,先降重物提升離地面0.5m左右,仔細檢查,確保安全后方可正式起吊。
(15)嚴格執行“十不吊”規定。
(16)工作完畢后各操作手柄,必須扳到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配電箱,關好駕駛室門窗,必要時上鎖。
(17)塔吊司機每班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未經同意,不得私自換班或延長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