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起重吊裝安全專項方案:操作規定、安全注意事項、維護與保養
[ 關鍵詞:塔吊起重吊裝 發表日期:2012-08-20 10:25:24 ]
塔吊建筑機械廠(http://www.by2cn.com)將在本文中與廣大同行探討:塔吊起重吊裝安全專項方案,主要從塔吊起重吊裝規定、吊裝作業步驟、操作中安全注意事項、作業后安全注意事項、維護與保養等方面分別講解。
一. 編制依據
1.《現行建筑施工規范大全》
2.《施工常用機械操作規程》
3.《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 5144)
4.《塔吊起重吊裝操作手冊》
二. 編制說明
工程概況:建筑面積:8434m??,建筑層數:6 層,標準層層高 2.9m,總高度18.5m。 為保證塔吊在工作過程中,能夠安全進行起重吊裝作業,特編制本方案。
三. 塔吊起重吊裝規定
起重吊裝前,必須對工作現場環境、經過路線、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吊裝操作規定如下:
3.1 起重臂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
3.2 操作前重點檢查:
3.2.1 機械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
3.2.2 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
3.2.3 主要部位連接螺栓應無松動;
3.2.4 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 ( 相關閱讀:塔吊鋼絲繩磨損太快、脫槽、滑輪不轉及松動的原因分析 )
3.2.5 供電電纜應無磨損;
3.2.6 檢查電源電壓應達到380 伏,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0 伏,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后方可上機操作;
3.2.7 空載運轉,檢查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等確認正確后,方可作業。
3.3 在作業時,操作人員在進行起重機回轉、吊鉤升降、變幅等動作前,應鳴聲示意。
3.4 地面指揮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可擔任指揮。作業時應與 2/6 操作人員密切配合。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操作人員應拒絕執行。
3.5 當操作室遠離地面,正常指揮發生困難時,可設高空、地面兩個指揮人員或采用對講機進行指揮。
3.6 遇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機露天作業。
3.7 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起重機的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保護裝置,必須完整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作機構。
3.8 起重機作業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嚴禁用塔吊運載人員。
3.9 起重機機械必須按規定的起重性能作業,不得超荷載和吊不明重量的物件。特殊情況下需超荷載使用時,必須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經技術負責人批準,有專人在現場監護下,方可起吊。
3.10 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現場澆筑的砼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3.11 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穩、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的或記號的物件,應按標明位置綁扎。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不得小于30 О 。
3.12 起重機在雨雪天氣作業時,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3.13 起重機在吊裝滿荷載時或接近滿荷載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50cm 停止提升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能、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再行提升。對于有可能晃動的重物,必須栓拉繩。
3.14 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突快突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當回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回轉運動。
3.15 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如限于現場條件,必須在線路旁作業時,應采取安全保護措施。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下表規定: 3/6 輸電導線電壓 1KV 以下 1-15 (KV) 20-40 (KV) 60-110 (KV) 220 (KV) 允許沿輸電導線垂直方向最近距離 1.5 3 4 5 6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最近距離 1 1.5 2 4 6
3.16 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應有制造廠的技術證明文件作為依據。如無證件時應經過檢測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3.17 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其結構型式、規格強度必須符合該型起重機的要求。鋼絲繩固定牢固、排列整齊,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至少保留3 圈以上。收放鋼絲繩時應防止鋼絲繩打環、扭結、彎折和亂繩。
3.18 鋼絲繩采用編結固接時,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 倍,并不得少于300mm,其編結部分應綁扎細鋼絲。采用繩卡固結時,數量不得少于 3 個。繩卡的規格、數量應于鋼絲繩的直徑匹配(見下表): 鋼絲繩直徑(mm) 10 以下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繩卡數 3 4 5 6 7 繩卡間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最后一個卡子距繩頭的長度不小于 140mm。繩卡夾板應在鋼絲繩工作時受力的一側,“U”形螺栓需在鋼絲繩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錯。繩卡固定后,待鋼絲繩受力后再度緊固,并應擰緊到使兩繩直徑高度壓扁1/3 左右。作業中必須經常檢查緊固情況。
3.19.每班作業前,應對鋼絲繩所有可見部分以及鋼絲繩的連接部位進行檢查。鋼絲繩表面磨損或腐蝕使鋼絲繩的名義直徑減少 7%時或在規定長度范圍內斷絲根數達到以下表規定時應予更換。 4/6 鋼絲繩斷絲更換標準(d=繩徑) 鋼絲繩結構 斷絲長度范圍 鋼絲繩號 6×19+1 6×37+1 6×61+1 18×19+1 交捻 6d 10 19 29 27 30d 19 38 58 54 順捻 6d 5 10 15 18 30d 10 19 30 27
3.20 起重機的吊鉤和吊環嚴禁補焊,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即應更換:
① 表面有裂紋。
② 危險斷面及鉤頸有永久變形。
③ 掛繩處斷面磨損超過高度10%。
④ 吊鉤襯套磨損超過原厚度 50%,心軸(銷子)磨損超過其直徑的百分之三。
3.21 起重機制動器的制動鼓面磨損達 1.5—2.0mm 時(大徑取大值,小徑取小值)或制動帶磨損超過原厚度50%時均應更換。
四. 吊裝作業步驟
4.1 作業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4.2 由地面指揮告知塔吊司機吊裝內容,通知司索工就位,并將吊裝路線及時告知地面工作人員做好避讓工作。
4.3 司索工綁扎吊物吊點。
4.4 信號工通知塔吊司機試吊。
4.5 信號工通知塔吊司機正式起吊。
4.6 信號工通知塔吊司機將起吊物平穩就位。
五. 操作中安全注意事項
① 操作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轉動后,在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② 吊鉤提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部不得小于一米。 5/6
③ 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在滿荷載或接近滿荷載時,不得變幅。
④ 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落。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⑤ 提升的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 以上。
⑥ 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件必須捆扎牢靠,多點起吊。單頭 “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準吊。
⑦ 多孔板、積灰斗、手推翻斗車不用四點吊或大模板外掛板不用卸甲不準吊。
⑧ 吊砌塊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塊夾具,吊磚必須使用磚籠,并堆放整齊。木磚、預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穩妥,疊放不齊不準吊。
六. 作業后安全注意事項
① 作業后,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位置。吊鉤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m 處。
② 將每個控制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關閉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③ 應用經緯儀經常檢查塔身垂直度并及時調整。
七. 塔吊作業十不吊
① 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準吊;
② 信號不清不準吊;
③ 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準吊;
④ 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⑤ 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⑥ 斜拉斜牽物不準吊;
⑦ 散物綁扎不牢不準吊;
⑧ 零散物不裝容器不準吊;
⑨ 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合規定、立式構件及大橫板不用卡環不準吊;
⑩ 六級以上強風、大霧天影響視力和大雨雪時不準吊。
八. 維護與保養
1、機械的制動器應經常進行檢查和調整制動瓦和制動輪的間隙,以保證制動 6/6 的靈活可靠,其間隙在0.5~1.0mm之間,在摩擦面上不應有污物存在,遇有異物即用汽油洗凈。
2、減速箱、變速箱、外嚙合齒輪等部分的潤滑按照潤滑指標進行添加或更換。
3、要注意檢查各部位的鋼絲繩有無斷股現象和松股現象,如超過有關規定,必須立即更換。
4、經常檢查各部位的聯結情況,如有松動應予以擰緊,塔身連結螺栓應在塔身受壓時檢查松緊度,所有連接銷軸必須帶有開口銷,并需張開。
5、安裝、拆卸和調整回轉機械時,要注意保證回轉機械與減速器的中心線與回轉大齒圈的中心線平行,回轉小齒輪與大齒圈的嚙合面不小于70%,嚙合間隙要合適。
6、在運輸中盡量設法防止構件變形及碰撞損壞,必須定期檢修和保養,經常檢查結構聯結螺栓、焊縫以及構件是否損壞、變形和松動。
7、塔吊基礎沉降觀測半月一次。垂直度在塔吊自由高度時半月一次測定。
8、在塔吊出現沉降,垂直度偏差超過規定范圍時,必須進行偏差校正。在最低節與塔吊基腳螺栓加墊鋼片校正。校正過程中用高噸位千斤頂頂起塔身,頂塔身之前,塔身用大纜繩四面攬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起頂塔身。
9、塔吊必須定機定人,專人負責,非機組人員不得進入司機室擅自進行操作。處理電氣故障時,須有維修人員2 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