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br id="nt3m4"></nobr>
  • <progress id="nt3m4"></progress>
  • <progress id="nt3m4"></progress><samp id="nt3m4"><ins id="nt3m4"><ruby id="nt3m4"></ruby></ins></samp>
    <b id="nt3m4"><ins id="nt3m4"><ruby id="nt3m4"></ruby></ins></b><progress id="nt3m4"></progress>

      1. <menuitem id="nt3m4"><ins id="nt3m4"></ins></menuitem>

        <menuitem id="nt3m4"><strong id="nt3m4"></strong></menuitem>
        <samp id="nt3m4"><ins id="nt3m4"></ins></samp>
        塔吊技術
        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 新聞中心 >> 塔吊技術

        起重機械使用安全操作、技術、人員、檢驗等要求

        [ 關鍵詞:起重機 發表日期:2012-05-24 18:22:51 ]

          起重機械使用安全要求:安全操作一般要求、安全技術要求、起重工一般安全要求、安全檢驗和檢杏周期要求。

        1 、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a 、司機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鈞、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現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b 、開車前,必須嗚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以斷續鈴或報警;
           C 、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出都應立即執行 ;
           d 、當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可閉合主電源。
           e 、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拉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f 、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
           g 、在軌道上露天作業的起重機,當工作結束時,應將起重機錨定。當風力大于6 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并將起重機錨定。對于門座起重機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機,當風力大于7級時,應停止工作,并將起重機錨定 ;
           h 、司機進行維護保養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警示牌或加鎖,如有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接班司機。

        2 、安全技術要求

          (1) 、有下述情況之一時 , 司機不應進行操作 :

           a 、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直物體,及斜拉斜吊等;
           b 、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直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直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
           c 、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d 、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
           e 、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

          (2) 、司機操作時,應遵守下述要求:

           a 、不得利用極限位直限住器停車 ;
           b 、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
           c 、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 ;
           d 、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
           e 、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能力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起吊后,再平穩地吊運 ;
           f 、無下降極限位直限位器的起重機 , 吊鉤在最低工作位置時 , 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有設計規定的安全圈數;
           g 、起重機工作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及重物等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表二的規定;
           h 、流動式起重機 , 工作前應按說明書的要求平整停機場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I 、對無反接制動性能地起重機,除特殊緊急情況外,不得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

          (3) 、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 ; 各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達不到上述要求,應降低額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總工程師根據實際情況降低額定起重能力使用。吊運時,總工程師應在場指導。

          (4) 、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起重機,主副鉤不應同時開動,對于設計允許同時使用的專用起重機除外。

        3 、起重工一般安全要求

           a 、指揮信號應明確 , 并符合規定;
           b 、吊掛時,吊掛繩之間的夾角宜小于120度,以免吊掛繩受力過大;
           C 、繩、鏈所經過的棱角處應加襯墊 ;
           d 、指揮物體翻轉時,應使其重心平穩變化,不應產生指揮意圖之外的動作;
           e 、進入懸吊重物下方時,應先與司機聯系并設直支承裝置;
           f 、多人綁掛時 , 應由一人負責指揮。

        4 、安全檢驗和檢杏周期要求

          (1) 、下列情況應對起重機按有關標準檢驗合格:

           a 、正常工作的起重機,每兩年進行一次;
           b 、經過大修、新安裝及改造過的起重機,在交付使用前 ;
           c 、閑置時間超過一年的起重機,在重新使用前;
           d 、經過暴風、地震和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強度、剛度、構件的穩定性和機構的重要性等受到損害的起重機。

          (2) 、工作繁重、環境惡劣時,經常性檢查周期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定期檢查周期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国产精品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