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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吊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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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吊基礎專項方案/塔吊基礎設計方案 - 施工方案參考

        [ 關鍵詞:塔吊基礎專項方案 塔吊基礎設計方案  發表日期:2014-04-02 12:03:24 ]

        塔吊基礎專項方案 / 塔吊基礎設計方案


        一、工程概況

          本工程共有26 棟多層(層高3.3m 左右)及高層(層高2.8m) 組成,其中多層屋檐標高 12.8000m,高層屋檐標高 50.000m;結構形式為:高層采用 框架剪力墻結構、剪力墻結構、多層采用框架結構。本工程總用地面積49250 平方米, 總建筑面積151654 平方米,其中地上98500 平方米,地下53154 平方米。

          根據工程地質勘察報告,現場自然地坪絕對標高約為5.100m—6.000m. 工程由于外界因素變化,基坑外場地受限制,經過協商,塔吊位置均安裝在基坑內(坑底標高均為-6.100m,自然地面標高為-0.900m—±0.000)。

          塔吊采用我公司生產的 QTZ80塔吊,共需要6臺(相關內容:QTZ80塔吊性能參數)。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塔吊采用鋼構逆作法施工,塔吊在基礎土方開挖前先行安裝使用,隨著基坑開挖,對鋼構進行水平支撐、斜撐的焊接加固,詳見附圖。

        二、塔吊計算參數

          根據本工程實際情況,塔吊在安裝至最大高度時,所受荷載最大,此時塔吊最為危險。 為此,進行塔吊計算時,按最大高度進行驗算。 1、QTZ80塔吊在60 米高度時受力情況:(不包含格構柱高度) 工況 FV(KN) Fh(KN) M1(KN*m) M2(KN*m) MK(KN*m) 非工作 449 71 1668 0 0 工作 509 31 1039 857 270 2、1#--6#塔吊基礎樁采用4 根ф800 鉆孔灌注樁,樁心距1.6 米,樁入土深度分別 為: 38.20m、36m、34.2m、35m、40.7m、37.6m,樁身砼強度C30。 1#、2#、3#、4#、5#、6#塔吊樁頂標高均為-6.100m, 四肢角鋼格構柱直接埋設在 樁內,與樁搭接 3 米,格構柱與樁鋼筋籠電焊焊接, 格構柱伸出自然地坪與塔機連接, 塔吊在挖土前先安裝,塔吊基礎采用鋼格構柱進行整體加固。

        三、樁基礎設計驗算

        (一)根據該地塊巖土工程地質勘察報告,1#、3#、4#、5#、6#塔吊所在位置地質 情況相近,安裝相同塔吊型號,搭設高度(60 米)及臂長(57 米)均相同,分別對塔 吊進行塔吊基礎計算,1#、3#、4#、5#、6#塔吊格構柱長度 5.7 米,2#塔吊格構柱長 度4.8 米(均不包括樁內3 米),實際計算以11.4 米(2 倍格構柱長度)

        (二)樁身承載力驗算

          身承載力計算依據《建筑樁基礎技術規范》(JGJ94-2008)的第5.8.2條 根據以上計算方案可以得到樁的軸向壓力設計值,取其中最大值 N=1214.78kN 樁頂軸向壓力設計值應滿足下面的公式: 即0.750×0.5027×16.700×1000=6296.318KN≥N 其中 c——基樁成樁工藝系數,取0.750 fc——混凝土軸心抗壓強度設計值,fc=16.700N/mm 2 ; Aps——樁身截面面積,Aps=0.5027m 2 。 經過計算得到樁頂軸向壓力設計值滿足要求,受壓鋼筋只需構造配筋! 樁身受拉計算,依據《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2008 第5.8.7條 受拉承載力計算,最大拉力 N=975.28kN 經過計算得到受拉鋼筋截面面積 As= 3085.74mm 2 。 綜上所述,全部縱向鋼筋采用構造配筋且配筋面積不能小于3085.74mm 2 構造規定:灌注樁主筋采用6~12根直徑12mm~14mm,配筋率不小于0.3%!

        (三)樁抗拔承載力計算

        (以2#塔吊樁計算) 上述計算的樁頂豎向力Ni若為負值,則須計算基樁的抗拔承載力,該負值作為樁 的抗拔設計值N,按下列公式進行復核: γ 0N≤Uk/ s (5.2.1—7) 其中 0——建筑樁基重要性系數,取1.0; Uk——樁基的抗拔極限承載力標準值,Uk =∑λ iqsikμ ili; λ i——抗拔系數,砂土取0.50~0.70,粘性土、粉土取0.70~0.80; qsik——樁側表面第i層土的抗壓極限側阻力標準值,按工程地質資料取值; μ i——破壞表面周長; 9 li——第i層土層的厚度,取值按工程地質資料; s——樁側阻力分項系數。 解得: Ra2=2.512×(7.0×7+10.4×8+0.9×20+6.4×31+0.9×36+0.8×28+3.0× 50)+2200.000×0.503=2496.74kN γ 0N≤Uk/ s=0.7×2496.7KN=1747.72KN 由于: 975.28KN <1747.74KN 滿足要求! 因各塔吊樁基礎的抗拔承載力均大于2#塔吊的樁基礎抗拔力,且均遠大于 975.28KN,因此樁基抗拔均滿足要求。

        (四)樁式基礎格構柱計算

          依據《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2003)

        1. 格構柱截面的力學特性

          格構柱的截面尺寸為0.46×0.46m; 主肢選用:12.5 號角鋼b×d×r=125×125×10mm; 綴板選用(m×m):0.01×0.40 主肢的截面力學參數A0=24.37cm2,Z0=3.45cm,Ix0=361.67cm4,Iy0=361.67cm4; 格構柱截面示意圖 格構柱的y-y 軸截面總慣性矩: 格構柱的x-x 軸截面總慣性矩: 10 經過計算得到: Ix=4×[361.67+24.37×(46/2-3.45)2]=38708.37cm4; Iy=4×[361.67+24.37×(46/2-3.45)2]=38708.37cm4;

        2. 格構柱的長細比計算

          格構柱主肢的長細比計算公式: 其中 H —— 格構柱的總高度,取11.40m; I —— 格構柱的截面慣性矩,取,Ix=38708.37cm4,Iy=38708.37cm4; A0 —— 一個主肢的截面面積,取24.37cm2。 經過計算得到 x=50.19, y=50.19。 格構柱分肢對最小剛度軸1-1 的長細比計算公式: 其中 b —— 綴板厚度,取 b=0.01m。 h —— 綴板長度,取 h=0.40m。 綴板間距≤2b1≤2×37=74mm 綴板 :400X250X10mm@700mm a1—— 格構架截面長,取 a1=0.46m。 經過計算得 i1=[(0.032+0.302)/48+5×0.462/8]0.5=0.37m。 1=11.40/0.37=30.81。 換算長細比計算公式: 經過計算得到 kx=57.13, ky=57.13。

        3. 格構柱的整體穩定性計算

          11 格構柱在彎矩作用平面內的整體穩定性計算公式: 其中 N —— 軸心壓力的計算值(kN);取 N=1214.78kN; A—— 格構柱橫截面的毛截面面積,取4×24.37cm2; —— 軸心受壓構件彎矩作用平面內的穩定系數;根據換算長細比 0x=57.13, 0y=57.13,查《鋼結構設計規范》得到 x=0.82, y=0.82。 經過計算得到 X 方向的強度值為146.48N/mm2,不大于設計強度215N/mm2,所以滿足要求! Y 方向的強度值為146.48N/mm2,不大于設計強度215N/mm2,所以滿足要求!

        4. 分肢穩定性計算

          單根角鋼長細比λ 1=(L1-L2)/iy0=(70-25)/2.78=16.18 b 類構件查軸心受壓構件穩定系數表得: ψ =0.991 (N/n+Nm)/( ψ Au)=(1170.85/4)/(0.991×2737)=107.92〈215N/mm 2 長細比λ 1=16.18<57.13(λ1<0.5λx) 所以可不計算分肢穩定性

        5. 綴板計算鋼構柱剖面示意鋼構柱平面示意

          鋼格構柱剖面示意 鋼格構柱平面示意 按照規范規定,在同一截面處綴板的線剛度(綴板截面慣性矩和b1 之比值)之和 不得小于分肢線剛度(分肢截面慣性矩和L1 之比值)的6 倍。 12 取綴板寬度≥2b1/3,厚度≥b1/40,滿足上述要求。

        6. 綴板與分肢連接的焊縫計算

          綴板與分肢連接處的內力為: 剪力: Vj=V L1/(2 b1) (5.2.1—10) =24660×70÷(2×37)=23.33KN 彎距: Mj=V L1/ 4 (5.2.1—11) =24.66×700÷4=4315500N.mm 式中: V = 2 3 5 f A 8 5 f y (5.2.1—12) = 4×2437×215 85 ×1=24.66KN L1——相鄰兩綴板軸線間的距離; b1——分肢軸線間的距離; A—— 格構柱橫截面的毛截面面積; f—— 鋼材的抗彎強度設計值; fy—— 鋼材的屈服強度; 綴板與分肢連接采用角焊縫,三面圍焊,計算時偏安全地僅考慮豎直焊縫,焊縫 計算公式為: ≤ f f f 2 + 2 f f w (5.2.1—13) =82.16<160 N/mm 2 滿足要求 式中:σ f——按焊縫有效截面(Lwhe)計算,垂直于焊縫長度方向的應力, σ f= Mj/Wf= Mj/(heLw2/6) (5.2.1—14) = 4315500×6 0.7×8×240×240 =80.30N/mm 2 τ f——按焊縫有效截面(Lwhe)計算,沿焊縫長度方向的剪應力, τ f= Vj /Af= Vj /(Lwhe) (5.2.1—15) = 23330 0.7×8×240 =17.36N/mm 2 13 he——角焊縫的計算厚度,取8mm,對直角角焊縫等于0.7hf,hf 為焊腳尺寸; Lw——角焊縫的計算長度,對每條焊縫取其實際長度減去2hf,取250-10=240mm,; β f——正面角焊縫強度設計值增大系數,對直接承受動力荷載的結構取1.0; ffw——角焊縫強度設計值。

        7. 鋼格構柱與塔身基礎節連接的轉換承重鋼板驗算

          鋼格構柱與塔身基礎節連接通過在轉換承重鋼板上根據基礎節固定螺栓的位置鉆 孔,用塔吊廠家提供的基礎螺栓固定塔吊基礎節。計算模型如圖(5.2.1—5): N i V V M b 承 重 轉 換 鋼 板 加 勁 板 4 - 3 0 鋼 構 柱 分 肢 1 2 承重轉換鋼板計算模型圖 承重轉換鋼板的抗彎強度按下述公式復核驗算: Mmax/(γ xWnx)≤f (5.2.1—16) = 1668+71×11.4 1.05×600×600×40÷6 =98.31<140N/mm 2 式中:Mmax——承重轉換鋼板的承受的最大彎距; γ x——截面塑性發展系數,取1.05; Wnx——凈截面抵抗矩; f——鋼材的抗彎強度設計值; 抗剪強度按下述公式復核驗算: VmaxS/(Itw)≤fv=235×0.36=84.6 N/mm 2 (5.2.1—17) 滿足要求 式中:Vmax——承重轉換鋼板的承受的最大剪力; S——計算剪應力最大處以上毛截面對中和軸的面積矩; I——毛截面慣性矩; 14 tw——鋼格構柱分肢厚度; fv——鋼材的抗剪強度設計值;

        8.轉換承重鋼板與分肢連接的焊縫計算

          轉換承重鋼板采用 4 根 M30 螺栓與格構柱的分肢焊接固定,鋼格構柱與塔身基礎 節連接的轉換承重鋼板 40 厚,Q235 鋼,截面尺寸 600×600mm 2 ;按下述焊縫計算方法 復核。格構柱分肢與三角加勁板、格構柱分肢與轉換承重鋼板、轉換承重鋼板與三角 加勁板之間均滿焊作為安全儲備。 其焊縫計算方法為: ≤ f f f 2 + 2 f f w (5.2.1—18) =108.76<160 N/mm 2 滿足要求 式中:σ f——按焊縫有效截面(Lwhe)計算,垂直于焊縫長度方向的應力, σ f= M/Wf= M/(heLw2/6) (5.2.1—19) τ f——按焊縫有效截面(Lwhe)計算,沿焊縫長度方向的剪應力, τ f= V /Af= V /(Lwhe) (5.2.1—20) he——角焊縫的計算厚度,對直角角焊縫等于0.7hf,hf 為焊腳尺寸; Lw——角焊縫的計算長度,對每條焊縫取其實際長度減去2hf; β f——正面角焊縫強度設計值增大系數,對直接承受動力荷載的結構取1.0; ffw——角焊縫強度設計值。 為確保安全,參照其他項目類似經驗,按常規做法及構造要求,格構柱材料采用 Q235 鋼材,必須在四根格構柱之間焊接斜(平)撐, 每1.4 米時設置一道,每道支撐為 一根水平撐和一根斜撐,均采用Q235- L125×125×10@1400,四個面均布,以增加格構 柱截面性能,并能減小長細比,增強整體穩定。 2#塔吊基礎的計算 因2#塔吊型號同樣為JZ5710,各塔吊位置地質報告相同,且搭設高度為28 米≤ 60 米,因此采用與以上五臺塔吊相同的搭設條件,滿足要求。 注明:格構柱與塔身標準節連接節點的計算與方案結合塔吊專業廠家意見進行安裝。

        四、樁身實際配筋

          根據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 第8.5.9 條規定,樁身強度符合以下要 求: Q≤Apfcψ c 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樁身主筋為 12Φ20,箍筋為Φ8@200 螺旋,樁頂 4 米范圍內 箍筋加密Φ8@100,加強箍為Φ16@2000 鋼筋籠通常布置。格構柱直接埋設在混凝土樁 內,與樁鋼筋籠 8 根主筋幫條電焊焊接,鋼筋籠與格構柱電焊搭接長度不少于 3 米, 搭接處樁鋼筋籠增設增強箍筋,每2 米增加Φ16 加強箍一道,Φ8@100 螺旋箍均布。

        五、施工中應注意事項:

        1、格構柱必須與樁搭接3 米,且格構柱與鋼筋籠電焊焊接。
        2、�0�3800 鉆孔灌注樁配筋為12Φ20,樁鋼筋籠配制詳見圖紙。
        3、當挖土方時,在塔吊基礎部位,必須分層開挖。鋼柱之間的綴條必須跟隨挖土 深度每1.4 米焊一次。
        4、當土方挖至標高后,必須立即做好坑底砼板,以加強四根鉆孔樁的整體穩定。
        5、嚴格控制格構柱的鋼材質量及加工焊接質量。
        6、放置格構柱時應控制其水平度、垂直度及平面位置,確保格構柱使用過程中受 力安全性。 格構式鋼柱安裝的允許偏差(mm) 項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柱端中心線對軸線的偏差 20 用吊線和鋼尺檢查 柱基準點標高 ±10 用水準儀檢查 柱軸線垂直度 0.5H/100 且≤35 用經緯儀或吊線和鋼尺檢查
        7、塔吊安拆應由專業隊伍負責施工,編制相應的搭拆專項方案報分公司審批,在安拆塔吊前應提前通知分公司,遞交相關資料,由集團公司審察同意簽發安拆令后方可安裝塔吊。

        六、塔吊避雷措施

          塔吊要用專用的接地線可靠接地,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 ,塔吊接地圓鋼同塔吊基 礎鋼筋與樁基鋼筋用υ 12 圓鋼焊接,形成一個接地網,上部與塔吊專設接地線相連, 確保塔吊防雷安全。

        七、主要安全技術措施

        1、基礎平面與水平面傾斜度<1/1000。
        2、標準節垂直度控制在<1/1000。
        3、確保格構柱與樁基穩固連接。
        4、在塔吊安裝前,必須向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5、作業人員進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穿防滑鞋,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6、塔吊操作須有專人指揮,全體作業人員集中經精力、相互配合,在指揮人員指 揮下安全作業。
        7、對所有的起重工具如索具、夾具等進行全面檢查計算、驗算后方可使用。
        8、塔吊安裝后必須經主管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后,掛牌方可使用。
        9、塔吊司機須持有效操作證上崗。
        10、嚴格執行“十不吊”。
        11、塔吊電箱必須上鎖,專人保管 ,工作完畢切斷電源、上鎖。
        12、經常對塔吊進行保養維修,特別是對五限位(超高、變幅、超重、力矩、升 空室)上保險;吊鉤、鋼絲繩、滾筒要經常檢查準備配件。

        八、塔身與砼結構防水處理辦法

          因塔身穿過頂板。因此塔身在頂板處用δ =3mm 鐵板焊接在塔吊周圍的頂板上作止 水片,焊接必須牢固、密封、位置正確(頂板的1/2 處),砼澆搗應仔細、密實。 塔身洞口防水處理采用緩膨型遇水膨脹止水條,頂板筋相互錯開預留。待塔吊拆 除后,板筋焊接、支模、澆搗洞口封閉。施工時應清理好施工縫雜物,沖洗干凈,再 用高一級的砼摻12%WG-UEA 微膨脹劑澆搗密實,注意砼養護不少于14 晝夜,砼結構表 面防水另增加一道SBS 防水層。

        九、多塔作業注意事項

        1、項目部必須配置塔吊指揮且持證上崗,配備對講機,由塔吊指揮統一協調塔吊 的吊裝作業;
        2、塔吊安裝高度必須不在同一平面(應有足夠的高差);
        3、項目部應做好塔吊司機和塔吊指揮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特別有關多塔作業的 注意事項;
        4、六臺塔吊不得同時在吊裝重疊區域進行吊裝作業,當塔吊在吊裝重疊區域進行 作業時應注意相關塔吊的運行方向,與塔吊指揮隨時保持聯系,確保各塔吊在使用中 不能相互碰撞。
        5、群塔作業中必須注意的原則:低塔讓高塔原則、后塔讓先塔原則、動塔讓靜塔 原則、客塔讓主塔原則。
        6、群塔作業的安全管理措施

        6.1 水平方向相鄰塔吊防碰撞措施 此部位的防碰撞,塔吊在現場的定位是關鍵,通過嚴格控制塔吊之間的位置關系, 可預防地位塔吊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塔身,塔吊定位必須保證任意兩塔之間距離 均大于較低的塔吊臂長 2 米以上,方能確保不發生此部位碰撞,符合塔式起重機安全 規程(GB5144-2006)中的 10.5 之規定“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 低位的起重機的臂架端部與另外一臺起重機的塔身之間至少有 2 米的距離”的規定。 本工程中所有塔吊的定位,可以滿足以上要求。

        6.2 塔吊在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6.2.1 地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起重鋼絲繩之間的防碰撞措施

          因施工需要,相鄰塔吊之間會出現交叉作業區,當相交的兩臺塔吊在同一區域施 工時,有可能發生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起重鋼絲繩的碰撞事故。為杜絕此 類事故發生,塔吊使用前必須對每一臺塔吊的工作區域進行合理劃分,盡量避免或減 少塔吊交叉工作區。同時,必須配備有操作證的、經驗豐富的信號工,塔吊租賃公司 要配備操作熟練、有責任心的塔吊司機為現場服務。作業時,應時刻關注本塔吊及相 關的塔吊,確保低塔的起重臂不碰到高塔的起重鋼絲繩;另外,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 者非工作狀態下,必須將塔吊的吊鉤升至頂端,同時將起重小車行走到起重臂根部。 當現場風速達到6 級及以上,相當風速達到10.8 米~13.8 米時,塔吊必須停止作業。

        6.2.2 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與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

          相鄰塔吊的作業面交叉處,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能發生碰 撞。塔吊使用前需綜合考慮各種塔吊的尺寸及各塔吊基礎的高度,排定各塔吊相對高 度,具體各塔吊安裝高度根據現場實際需要確定,但首先要保證高位塔吊起重大臂下 限于低位塔吊起重大臂上限之間的最小垂直距離不小于 2 米。由此符合塔式起重機安 全規程(GB5144-94)中的10.5 之規定:“兩臺起重機之間的假設距離應該保證處于高 位的起重機的最低位置(吊鉤升值最高點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與低位置起重機中處 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2 米。”

        6.2.3 起重臂及下垂鋼絲繩同待建結構及腳手架等的防撞措施

          塔吊在施工過程中應有足夠的施工高度差,在升至最大高度時應確保相鄰塔吊高 度差在 5 米,充分考慮到吊鉤高度、吊索長度、吊物高度及安全高度余量,確保吊裝 鋼筋、模板、腳手架等物料進行水平運輸期間,物料不同結構及腳手架等較高實體發 生碰撞。

        6.3 塔吊與現場周邊建筑及設施的防碰撞措施

          在實際施工過程中,要密切關注現場以外的情況,塔吊初次頂升要超過塔吊幅度 范圍內的建筑物、樹木等實體結構2 米以上。 附近電力及通訊設施應設置防護或警示牌,注意避讓,尤其是高壓輸電設備,必 須按照相關規定保持在一定距離以上。

        十、塔吊危險源辨識及應急措施

        1、危險源辨識經辨識,確定本工程塔吊起重設備的主要危險源如下: 危險源辨識應全面、系統、多角度的考慮;在不同施工階段或施工區域可能發生 的事故不同,所以應考慮到異常、正常、緊急三種狀態以及過去、現在、將來三種時 態內可能發生的事故。 塔吊作業,尤其是高層塔吊作業時比較危險的。但是,只要我們找準危險源,結合實際并加以有效的控制,就會避免許多事故發生,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

        危險源辨識表

        序號 分項工程名稱 作業活動 潛在危險因素 可能產生事故

        1 材料搬運 裝料、卸料 起吊鋼絲繩強度不夠,斷股斷絲過多,扭曲變形嚴重,磨損大物體打擊 機具損壞
        2 卸扣扎頭剛度不夠、變形、滑絲 物體打擊 機具損壞
        3 物體超重 機具損壞
        4 材料堆放不穩或無吊籃 物體打擊
        5 吊運 物體綁扎不牢或小件無吊籃 物體打擊
        6 物件超長,超高警示不明 臨邊建筑或分 項工程損壞
        7 指揮信號不明 其他傷害
        8 安全保護裝置失靈、不齊全 物體打擊 機械損傷
        9 電氣控制系統故障 物體打擊
        10 基礎 承載力不足 傾覆、倒塌
        11 預埋地錨螺栓不合格 倒塌
        12 塔吊安裝、拆卸 塔吊標準節 拼裝、加高 塔吊基礎砼不符合要求 傾覆
        13 作業區域無警示 高空墜物傷人
        14 材料吊點不準確、起吊不平衡 物體打擊
        15 高空作業防護不齊全 高空墜物 物體打擊
        16 高空作業機具存放不符合安全 要求 物體打擊
        17 不接交底,要求作業 機械傷人 人身傷害
        18 作業前無交底資料或交底不到 位 高空墜物
        19 違反操作規程 機械傷人 其他事故
        20 嚴重違章盲目操作或指揮 機械傷人
        21 酒后作業 高空墜物 機械傷人
        22 運行調試 通訊系統不可靠 機械傷害
        23 電纜線裸露 人身觸電

        2、應急措施應急及情況下,首先要事先組織應急領導小組,并明確領導小組各成員職責,根據不同情況制定不同的應急預案。組織結構:應急領導小組人員 小組內職務 姓名 職務 聯系電話

        2.1 應急狀態下,應急領導小組人員職責: 組長: 根據險情,決定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及時上報。全面負責應急搶險工 作,協調、指揮各應急領導小組成員的工作,對應急搶險工作全面負責。 副組長1 :負責組織應急搶險所需的各種物資、人員、設備、資金,保證搶險時 的物資、人員、設備、資金的供應,負責搶險后勤工作。重要物資需先備好,堆放在 工地現場或附近。 副組長2: 制訂搶險工作預案,根據預案及現場險情,制訂搶險技術方案并向搶 險人員交底,為搶險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組員1: 現場指揮具體搶險工作,安排參與搶險的人員有序地進行各項工作,指 揮其它各施工員的工作。參與制訂搶險預案。 組員2: 對搶險過程中的安全問題進行現場監督,發現險情及時向組長報告,指 22 揮其安全員的工作。參與制訂搶險預案。

        2.2 應急預案

        A.塔吊基礎下沉、傾斜:應立即停止作業并將回轉機構鎖住,限制其轉動;根據 情況設置地錨,控制塔吊的傾斜。

        B.塔吊平衡臂、起重臂折臂:塔吊立即停止做任何動作,按照搶險方案,根據情 況采用焊接等手段,將塔吊結構加固,或用連接方法將將塔吊結構與其它物體連接, 防止塔吊傾覆和拆除過程中發生意外;按搶險方案規定順序,將起重臂或平衡臂連接 件取下,用氣焊割開,用起重機將臂桿取下

        C.錨固系統險情:將塔式平衡臂對應到建筑物,轉臂過程中要平穩比你哥鎖住; 將錨固系統加固,如需更換錨固系統部件,先將塔機降至規定高度后,再更換部件。

        D.塔機結構變形、斷裂、開焊:將塔式平衡臂對應到變形部位,轉臂過程中要平 穩并鎖住;根據情況采用焊接等手段,將塔吊結構變形、斷裂、開焊部位加固;落塔 更換損壞結構

        E.小型機械設備事故應急措施:發生各種機械傷害時,應線切斷電源,再根據傷 害部位和傷害性質進行處理

        <1> 根據現場人員被傷害程度,一邊通知急救醫院一邊對輕傷人員進行現場救護
        <2> 對重傷者不明傷害部位和傷害程度的,不要盲目進行搶救,以免引起更嚴重 的傷害。

        F.機械傷人事故引起人員傷亡的

        <1> 迅速確定事故發生準確位置、可能波及的范圍、設備損壞的程度、人員傷亡 等情況,以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置
        <2> 劃出事故特定區域,非救援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特定區域,迅速核實塔式 起重機作業人員數,如有人員被壓在倒塌的設備下面,立即采取可靠措施加固四周, 然后搶救被困人員,送往醫院。

        2.3 應急物質救護人員裝備:頭盔、防護服、防護靴、防護手套、安全帶、呼吸保護器具 滅火劑、滅火器、簡易滅火工具、消防救護器材 自動蘇生器:用于搶救因中毒窒息、胸外傷、溺水、觸電等原因造成的呼吸抑制 23 或窒息處于假死狀態的傷員 通訊器材及照明設備、常用藥品箱。


        編制依據參考:

        1、《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 GB50007-2002
        2、《建筑樁基礎技術規范》 JGJ94-2008
        3、《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范》 JGJ33-2001
        4、《塔式起重機混凝土基礎工程技術規范》 JGJ/T187-2009
        5、《建筑結構荷載規范》 GB50009-2001 (2006 版)
        6、《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02
        7、《固定式塔式起重機基礎技術規范》 DB33/T1053-2008
        8、《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范》 JGJ196-2010
        9、《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2003)
        10、住建部建質2009(87)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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