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塔吊防碰撞措施施工方案,確保現場施工以及周圍建筑的安全
[ 關鍵詞:塔吊防碰撞措施施工方案 發表日期:2018-04-04 10:03:54 ]
1 編制說明及依據
1.1 編制說明
由于本工程地處居民密集區,周圍建筑物較高,且施工現場場地狹小,塔吊覆蓋范圍部分區域已超出建筑紅線,為了避免塔吊在運行中發生碰撞,特編制塔吊防碰撞措施施工方案,確保現場施工以及周圍建筑的安全。
1.2 編制依據
(1)《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2009 修正)國務院令第549 號)
(2)《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6 號)
(3)《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92 號)
(4)《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
(5)《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
(6)《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7)《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
(8)現場的施工平面布置圖和施工組織設計
(9)特發信息港大廈建筑及結構施工圖紙
(10)《塔吊使用說明書》
2 工程概況及施工特點
2.1 工程概況
東源·錦華苑工程,位于恩施市舞陽大道81 號,工程主要由1 個部分組成,高度 98.55m,為了滿足工程需要,施工現場共布置兩臺塔吊。場地內布置兩臺塔吊分別 1# 塔吊(自由高度31m,),2#塔吊(自由高度40 m,)。 本工程塔吊主要滿足各類鋼筋、周轉材料及小型機具的出入場和模板、木枋等材料在地下室階段、主體階段以及裝修階段的垂直和水平運輸,如何保證塔吊安全作業,為工程提供足夠、持續、安全可靠的垂直運輸成為工程順利完成的重要條件。 結合現場的場地、施工部署等實際情況,本工程塔吊作業將面臨如下幾個方面問題: (1)本工程兩臺塔吊由于場地狹小,兩臺塔吊覆蓋范圍有重復的情況,塔吊間交叉作業,存在碰撞的可能。 (2)在工地旁還有一棟建筑,高度在塔機自由高度以下。 因此,從塔機進場安裝的組織、運行使用的管理、附著頂升的合理安排,必須制訂一套切實可行的塔吊施工方案和完善的管理體系,才能保證塔吊施工的安全、有序、高 3 效的運行。
3 塔吊概況及防碰措施
3.1 塔吊概況
由于本工程從地下室施工至裝修施工,均設置兩臺塔吊,具體相對位置關系圖所示(塔吊布置圖附后)。
3.2 塔吊防碰措施
編號 型號 臂長 (m) 高度 (m) 塔吊關系 防碰措施 1# QTZ63 55 31(后期隨建筑高度增加) 被2#塔吊覆蓋 高度高于旁邊建筑,高度錯開,交叉施工區域嚴格分開,信號工、塔司時刻關注 與2#塔吊工作區域交叉 工作區域內,有一棟建筑 2# QTZ63 55 40(后期隨建筑高度增加) 高度最高,可覆蓋1 號塔吊 高度高于旁邊建筑,高度錯開,交叉施工區域嚴格分開,信號工、塔司時刻關注 與1#塔吊工作區域交叉 工作區域內,有一棟建筑
4 技術措施
4.1 按塔機基礎定位圖計算出各相鄰塔機之間的距離,確定各塔機最初的安裝高度是塔吊施工中各塔機提升高度的控制基準,在塔吊施工中有重要的意義。
4.2 附著高度及頂升高度: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保證運行中各塔機之間的安全距離、吊裝高度滿足施工高度的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頂升時序表。
4.3 主體結構施工階段,如果現場安裝施工電梯,其安裝高度均不能超過與之相鄰(或可能相碰撞)的塔吊(吊鉤)高度。這不僅只影響塔吊的工作效率,關鍵是潛在的安全隱患太大,因為兩者之間存在盲區。
5 組織管理
5.1 為了確保特發信息港大廈工程施工期間各塔機合理使用、安全作業,發揮塔機的最大效能,滿足施工進度需要,加強塔吊作業的管理、調控,應成立深圳特發信息港大廈工程塔吊作業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對施工現場各塔機作業的指揮與協調。 4 組 長:肖德霖 副組長: 楊宏濤 組 員:謝源 、楊飛 現場協調員:蔡忠原 1#-2#塔吊安全管理責任人:肖德霖
5.2 分工協作,各負其責,領導小組負責對現場所有塔機的總體指揮、協調。各塔機租賃單位負責本單位塔機的日常管理、故障排除、緊急搶修、日常維護等工作,并按要求及時完成塔機的錨固頂升工作,對機組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日常管理,組織塔機的進場安裝和拆除退場工作,機長/工長負責本塔機的日常使用,加強使用中的管理、控制,并將有關信息及時提供給領導小組,便于及時做出調整。
5.3 塔吊作業領導小組,定期召開關于塔吊使用的協調會,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對不同時期、不同階段、不同工作內容,對塔吊的使用進行有效協調,盡量減少塔吊的交叉作業,盡量發揮塔吊的最大效能。 協調會定于周2 下午5 點在總包一樓會議室召開,協調小組組長主持。對第二天現場工程進度,各塔吊的工作內容、工作范圍以及工作時段進行統一調配,并形成書面塔吊統一調度表分發各單位。 現場協調員憑調度表對塔吊工作進行安排。
5.4 制定塔吊作業綜合管理規定作為塔吊作業的工作制度、作業原則和事故責任劃分的依據,并對不同特殊階段,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達到全過程的有效控制。
5.5 加強人員的管理,選擇有豐富工作經驗和較強責任心的塔機操作人員、信號指揮工、起重工。 作業人員退場前對全部操作、指揮人員進行篩選,留用責任心強、技術熟練、現場配合服務意識好、塔吊作業經驗豐富的員工,對操作、指揮人員重新搭配,形成主體施工階段1#、2#塔吊作業班組。 旁站觀察人員僅在預見到有危險的時候對塔吊喊停,塔吊運轉及指揮由地面人員進行管理,旁站人員無權指揮。 塔機分包方指派專職管理人員常駐現場,負責塔機的日常管理工作。重點是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技術交底,勞動紀律管理,塔機維護保養以及人員調配管理等方面。 塔機管理人員必須掌握塔吊施工的不同階段以及各階段的特點,并對塔司機、信號工、起重工以及旁站觀察人員定期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督促其嚴格執行。 5 交底內容應包括:施工作業內容及塔機作業時段安排,作業時周邊作業環境,各塔機相互關系,指揮人員站位及注意事項,機械設備性能,應急措施,吊物的捆綁,天氣狀況等方面內容。
5.6 現場協調員對塔吊作業進行協調,區分作業面,最大限度防止現場塔吊作業出現相互交叉現象。
5.7 對于夜間施工,除保證現場照明外,同時在 1#以及 2#塔吊起重臂上沿、平衡臂下沿采用霓虹燈進行環繞,在塔吊的吊鉤上涂刷熒光漆,以示警戒。
5.9 惡劣氣候條件施工:
1)起重作業時遇有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霧和施工作業面有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強風影響安全施工時應暫停吊裝作業。
2)操作人員在施工中應經常注意天氣變化,施工中突遇大風應立即停止作業,應打開旋轉剎車,讓大臂隨風擺動、自由旋轉。
3)時刻關注天氣預報,提前做好防范惡劣天氣條件工作。
4)塔機防風狀態: 2#塔吊高度較高,應打開旋轉剎車,讓大臂隨風擺動、自由旋轉。
5)作業人員下班后或塔機處于空閑狀態時應將塔機放至于防風狀態。
6)除正常的防風狀態,還應時刻關注臺風警報,根據臺風的風向和大小以及現場施工狀況安排塔吊擺放位置,以確保安全。
7)為防止氣候突變,大風造成碰撞事故,1#、2#塔吊即使是沒有施工作業任務時,操作室也應留有值班人員,在突遇大風、暴雨時采取措施,防止碰撞事故發生。
5.10 塔機口令、指揮流程
1)吊鉤的上下:在塔機作業中,當吊臂的方位及吊鉤已調整到吊物中心的上方后 即可指揮吊鉤下落進行吊裝作業,吊鉤下落的速度應由快到慢、減速直至停止。 指揮人員對吊物的捆綁負責,在掛好吊物捆綁吊索后,起鉤前指揮人員要仔細檢查所用的吊索吊具是否符合安全吊裝的規范要求,吊物捆綁是否牢固、吊點是否正確、吊物上是否有浮置物并注意自己所站位置是否安全、提醒其他吊裝人員要站在安全的位置,檢查無誤后再將使用單位、吊物名稱、準備吊往何處等信息通知司機及另一指揮人員并通知司機準備起鉤,另需注意的是指揮人員應根據待吊物的重量以及吊臂受力撓度 6 特性調整好吊鉤到吊物中心之間的距離,在收到司機已做好起鉤準備的示意后即可進行起鉤指揮。在吊物起離地面 50 公分后應停止動作,檢查有無滑鉤現象及吊索、吊具、連接點受力情況,在檢查無誤后方可再起鉤,并且不得使用高速起鉤。
2)塔機的旋轉:在塔機作業中指揮人員發出的旋轉方向指揮口令都必須以司機正常操作時的左右方向為準,并且在指揮塔機旋轉的過程中要密切關注大臂、平衡臂及吊鉤吊物的周邊情況,在確認無碰撞危險及吊鉤越過障礙物后方可指揮塔機旋轉,在轉動半徑較大的情況下,動作時應先將剎車打開,動作由慢到快,逐漸加速、減速直至到位后停止,然后鎖住剎車。
3)指揮人員口令必須清晰、簡潔。
4)操作和指揮人員的崗位相對固定,無特殊原因不輕易換崗。
5)每班操作和指揮人員的搭配相對固定,形成固定搭檔,便于加強相互之間的交流溝通。
6) 操作和指揮人員必須高度關注,注意力集中。
6 具體防碰撞措施
6.1 水平方向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塔身之間碰撞 此部位的防碰撞,塔吊在現場的定位是關鍵,通過嚴格控制塔吊之間的位置關系,可預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塔身,塔吊定位必須保證任意兩塔間距離均大于較低的塔吊臂長2m 以上,方能確保不發生此部位防碰撞。
6.2 塔吊在垂直方向的碰撞
6.2.1 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起重鋼絲繩之間碰撞 因施工需要,塔吊會出現交叉作業區,當相交的兩臺塔吊在同一區域施工時,有可能發生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起重鋼絲繩的碰撞事故。為杜絕此類事故發生,項目必須對每一臺塔吊的工作區進行合理劃分,盡量避免或減少出現塔吊交叉工作區。如發現較矮的塔機起重臂進入相互覆蓋范圍區時,較高的塔機回轉時小車要停在相互覆蓋范圍區外,當較高的塔機起重臂對準裝卸點時,司機要觀察較低的塔機起重臂確認不會發生碰撞后,才能將小車進入覆蓋范圍區進行裝卸,裝卸完成必須將小車開離相互覆蓋范圍區,才能回轉起重臂。當司機及指揮觀察現場發現相互覆蓋范圍區內起重臂可能發生碰撞時,必須先示警,司機必須要控制起重臂離開相互覆蓋區范圍,這樣才能最大限度避免發生碰撞事故。同時,項目必須配備有操作證的、經驗豐富的信號工,塔吊租賃公司要配備操作熟練、有責任心的塔司為現場服務,作業時,時刻關注本塔吊及相關 7 的塔吊,確保低塔的起重臂不碰撞高塔的起升鋼絲繩;另外,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狀態下,必須將塔吊的吊鉤升至頂端,同時將起重小車行走到起重臂根部。當現場風速達到6 級風,相當風速達到10.8~13.8m/s 時,塔吊必須停止作業。
6.2.2 起重臂及下垂鋼絲繩同待建結構及腳手架等的碰撞 塔吊應有足夠的施工高度,充分考慮到吊鉤高度、吊索長度、吊物高度及安全高度余量,確保吊裝鋼筋、模板、腳手架等物料進行水平運輸期間,物料不同結構及腳手架等較高實體發生碰撞。
6.3 塔吊與現場周邊建筑及設施的碰撞 在實際施工中,還要密切關注現場以外的情況,塔吊初次頂升要超過塔吊幅度范圍內的建筑物、樹木等實體結構2m 以上。 附近電力及通訊設施應設置防護,注意避讓,尤其是高壓輸電設備,必須按照相關規定保持在一定距離以上。
6.5 塔吊施工中應遵循的原則
6.5.1 低塔讓高塔原則:一般情況下,主要位置的塔吊、施工繁忙的塔吊應安裝的較高,次要位置的塔吊安裝的較低,施工中,低位塔吊應關注相關的高位塔吊運行情況,在查明情況后再進行動作。
6.5.2 后塔讓先塔原則:塔吊同時在交叉作業區運行時,后進入該區域的塔吊應避讓先進入該區域的塔吊。
6.5.3 動塔讓靜塔原則:塔吊在交叉作業區施工時,有動作的塔吊應避讓正停在某位置施工的塔吊。
6.5.4 荷重先行原則:兩塔同時施工在交叉作業區時,無吊載的塔吊應避讓有吊載的 塔吊,吊載較輕或所吊構件較小的塔吊應避讓吊載較重或吊物尺寸較大的塔吊。
6.5.5 客塔讓主塔原則:在明確劃分施工區域后,闖入非本塔吊施工區域的塔吊應主動避讓,該區域塔吊。
7 塔吊運行的控制
7.1 明確規定塔機在施工中的運行原則:低塔讓高塔;后塔讓先塔;動塔讓靜塔;輕車讓重車;客塔讓主塔。
7.2 塔吊的起重臂上應安裝起重臂的長度標識,以方便塔吊的駕駛員能看清楚塔吊 起重臂的小車的位置,防止相鄰兩臺塔吊在回轉交叉時發生一臺塔吊的起重臂與另一臺 塔吊的起重臂上鋼絲繩發生碰撞。
7.3 塔吊大臂旋轉前,操作人員應首先觀察相鄰塔吊的位置,鳴笛后再動作。相鄰兩臺塔吊在交叉會面時,應喇叭,警示對方塔吊注意。
7.4 夜晚作業時,塔吊應打開塔吊起重臂、平衡臂上及塔帽上的警示燈,使駕駛員能清楚的看到鄰近的塔吊的起重臂及平衡臂的位置。
7.5 司機在操作時必須專心操作,作業中不得離開司機室,起重機運轉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位置。
7.6 司機要嚴格遵守換班制度,不得疲勞作業,連續作業不許超過8 小時。司機室的玻璃應平整、清潔,不得影響司機的視線。
7.8 回轉作業速度要慢,不得快速回轉。
7.9 下班后塔機禁止在吊鉤上掛鋼索及吊具,必須將小車回收離開覆蓋區范圍。操作后,吊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并且將吊鉤起升到最高點,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
7.10 塔機操作人員、信號指揮人員相對固定,無特殊原因不得隨意更換;指揮人員未經主管負責人同意,不得私自換崗,換班必須當面交接;對新進場的相關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技術交底。
7.11 塔機與信號指揮人員必須配備對講機,避免因使用哨音造成指揮信號混亂和對周圍群眾的噪音干擾,每臺塔機有其專用的頻道,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更換,確保指揮信號的可靠和準確。對講機配置原則如下:
1)塔吊所使用對講機頻道應采用技術手段鎖定,現場其他工作用對講機嚴禁進入塔吊頻道,避免塔機誤動作。
2)對講機頻道號與塔吊自身編號一致,并在對講機上做出醒目的編號標識。
3)現場設專職協調員一名,所使用對講機能對所有塔機操作人員發出指令,對講機頻道定位為8 頻道,以便現場協調和緊急情況下發出指令。
4)1#QTZ63 塔吊配置兩臺對講機,一臺為1 頻道用于自身正常工作,另一臺為2 頻道,用于與2# QTZ63 塔吊聯絡溝通。 2# QTZ63 塔吊配置兩臺對講機,一臺為2 頻道用于自身正常工作,另一臺為1 頻道,用于與1# QTZ63 塔吊聯絡溝通。
5)操作室對講機應長期處于充電狀態,指揮人員對講機應在下班后立即對對講機進行充電,以保持工作中通訊聯絡通暢。
7.12 加強現場動態管理,發現違章、違規行為及時予以制止和糾正。
7.13 加強塔機的頂升管理。塔機租賃單位嚴格按領導小組的總體部署,按時按要求完成塔機的錨固頂升工作;派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監督,確保頂升過程的安全,并不受相鄰塔機的干擾。
7.14 劃定各塔機的施工區域,在塔機交叉范圍內只準一臺塔機工作,在該塔機未脫離交叉區域前其它塔機嚴禁進入;塔吊領導小組掌握24 小時天氣預報,遇有6 級以上大風天氣應禁止運作塔機,大臂順風向停放。
8 塔吊施工安全措施與使用操作
8.1 司機人員需經醫療部門檢查,必須身體合格方準做司機。患有色盲、矯正視力低于 1.0,聽覺障礙,心臟病、貧血、美尼爾癥、癲癇、眩暈、突發性昏厥、斷指等妨礙起重作業其它疾病者,不得當司機。
8.2 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經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有效操作證后才能上崗。認真做好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確保各安全監測及報警裝置靈敏有效。
8.3 駕駛員必須認真填寫機械運轉記錄,在操作塔機起重時,如突然發生機械故障時應立即停機排除或進行補救,并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8.4 塔吊工、指揮人員在作業前,必須對工作現場周圍環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在作業前要認真做好檢查工作,確認各部分正常后方能作業。駕駛員應以充足精力進入崗位,嚴禁酒后操作。操作塔機時現場應有專職人員指揮,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穩牢固。
8.5 吊鉤上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或起重機行走接近軌道端部時,應降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端部不得小于1m。
8.6 吊起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下降過程應避免制動。重物就位時,可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司機在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鳴聲示警。
8.7 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所指揮塔機的性能。同樣應嚴格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司機可拒絕執行。操作司機與地下方指揮人員應熟悉塔式起重機吊運指揮信號。同時,應具備完整、良好的通訊設備,方便作業聯系。作業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嚴禁用起重機吊運人員。
8.8 必須按規定的起重機性能作業,不得超負荷或起吊不明重量的物體。嚴禁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現場澆注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吊運散件時應采用鐵制料斗,料斗內裝物高度不得超過料斗上口邊。
8.9 在起吊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應先將重物吊起離地面20—50cm 停機檢查;起 10 重機的穩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再上升。對于有可能晃動的重物,必須拴拉繩。吊運有棱角的物件時,應做好防護措施。
8.10 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當回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反向動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機,嚴禁帶載自由下降。
8.11 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作業,如限于現場條件,必須在線路旁作業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8.12 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
8.13 作業中如遇到暴風驟起,應立即停止作業,將塔吊轉至防風狀態,如駕駛員必須離開駕駛室時,必須切斷電源。
8.14 作業完畢后,應將塔吊轉至防風狀態,并切斷電源。
8.15 司機人員必須做到“十個不吊”:
(1) 超載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準吊;
(2) 指揮信號不明,重物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 吊索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 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5) 歪拉斜掛不吊;
(6) 工作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不吊;
(7) 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 帶菱角塊口物體未墊好防止鋼絲繩磨損或割斷不吊;
(9) 埋在地下的物體不拔不吊;
(10) 單根鋼絲繩不吊。
9 設備日常檢查及維修保養
9.1 設備租賃單位應在現場配置專職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員,負責設備運行管理工作。
9.2 設備租賃單位應在現場配置專職電工以及其他維修保養人員,以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9.3 設備租賃單位應根據項目設備管理相關規定,每天對設備運行狀況進行巡視,督促作業人員填寫交接班記錄和維修保養記錄。同時組織人員按設備使用說明書對設備進行例行保養。每月向總包方提交相關記錄。
9.4 設備租賃單位應每周對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報項目安全 11 部備案。
9.5 項目安全部以及設備管理部門每月組織一次設備大檢查,消除安全隱患,確保設備不帶病運行。
9.6 對于易損件、主要電氣元件以及關鍵部件,租賃單位應在施工現場備有配件,以保證現場生產。
10 塔吊作業安全運行獎罰
10.1、安全責任狀 項目部與塔吊安全運行責任人簽訂責任狀,以確保管理責任及防范措施落實到人。
10.2、事故處理 碰撞就是事故,這是塔吊作業的基本原則。發生碰撞事故后,項目將按有關規定和制度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11 應急救援 詳見項目已編制的《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