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市海勃灣區一男子遇工傷維權難,爬塔吊欲輕生被民警勸下
[ 關鍵詞:烏海市海勃灣區 爬塔吊 發表日期:2013-10-26 10:26:08 ]
一男子在烏海市海勃灣區濱河一工地干活因工地施工不當受傷,承包工程負責人只是領著去醫院做了簡單檢查并付了幾百塊錢的醫藥費,便不再過問此事。事后與工地負責人協商賠償時發生糾紛,該男子覺得維權困難,所以爬塔吊欲輕生,被民警勸解下來。
新聞詳情:工傷維權難,爬塔吊欲輕生
爬塔吊男子郭某憤怒的對記者說:“來自甘肅省,在烏海市海勃灣區濱河一工地干活。10月19日被工地掉下的鋼管砸傷胳膊,工地負責人帶我去醫院進行檢查,檢查結果為肌肉拉傷,需要休息半個月,但大夫要求做兩次理療會好的快一些,結果工地負責人只給我付了一天的理療費用后便不再管這件事了。今天感覺胳膊的疼痛也加重了,我休息半個月就不能再干活了,難道工地不應該賠我誤工費嗎?這是因為他們工地施工不當造成的,難道就沒人管嗎?”
就此事記者到海勃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了情況。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像郭明建這樣沒有與雇傭方簽訂勞動合同或只是短期工沒有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按照《勞動法》規定,郭朋建的情況沒有構成勞動關系屬勞務關系,應該到法院走法律程序,對雇傭方進行起訴。 內蒙古坤泰律師事務所尚律師也表示,像郭朋建的情況可以到法院走法律程序,對雇傭方進行起訴。
當記者告訴郭朋建需要到法院去走法律程序進行維權時,郭朋建表示不愿去走法律程序。“走法律程序是需要很長時間的,如果起訴我還得掏起訴費。”郭朋建對記者說。
當日下午3點左右,郭朋建再次撥通記者電話后情緒激動,稱自己已經爬上了該工地的塔吊要跳樓,記者趕到現場時,郭朋建已被趕到現場的海勃灣公安分局海達派出所民警勸解下來。
海勃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為避免發生勞動糾紛,在雇傭方與被雇傭方形成勞動關系時,應該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簡單的勞動協議,以免出現工傷糾紛時,帶來不必要的麻煩。